上司同停牌3周 成首宗案例
【明報專訊】一名地產代理於01年處理九龍塘一單位時,因未了解清楚便錯誤保證單位未曾發生慘劇,早前代理行已曾被判退還30萬元訂金予準買家,地產代理監管局(簡稱地監局)昨日正式刊憲,判罰該代理停牌3個月,其上司亦要承擔管理責任,停牌3周,兩宗判罰都是歷來首宗有關處理「凶宅」失誤的案例。而僱用該代理的中原地產,亦遭地監局譴責。
中原研究判案考慮上訴
被判罰的地產代理為中原地產高級分區聯席董事楊思煒及其上司中原地產九龍豪宅區域聯席董事林美娟,兩人同於九龍塘區分行任職。中原地產法律及客戶服務聯席董事郭家豪接受查詢時表示,現正研究判案,會考慮上訴。
個案曾於高院審訊,當時的案情披露,楊思煒於01年6月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