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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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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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4-4-24 18:07 |只看該作者
你去罰就無人做拉




禁止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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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4-4-24 18:24 |只看該作者

回覆:其實當街大小二便是否可出告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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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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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媽媽勳章 畀面勳章


3#
發表於 14-4-24 18:27 |只看該作者

回覆:其實當街大小二便是否可出告票

罰咗都可以唔交,正如雙非、單非生完仔走數一樣。


大宅

積分: 2000


4#
發表於 14-4-24 18:35 |只看該作者

回覆:其實當街大小二便是否可出告票

狗痾完唔執,都要收告票啦
香港政府做吓嘢啦,淨喺叫人包容,最好去哂689門口痾,睇吓佢可以點包容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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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14-4-24 18:37 |只看該作者

回覆:其實當街大小二便是否可出告票

尼家d警察都唔做野嘅


珍珠宮

積分: 43491


6#
發表於 14-4-24 18:53 |只看該作者

引用:你去罰就無人做拉 +

原帖由 siuidy08 於 14-04-24 發表
你去罰就無人做拉
走數


大宅

積分: 2970


7#
發表於 14-4-24 19:20 |只看該作者

回覆:其實當街大小二便是否可出告票

佢地最鍾意"走數"嫁


大宅

積分: 3485


8#
發表於 14-4-24 19:22 |只看該作者

回覆:其實當街大小二便是否可出告票

如港人在街噁吐落地上都有可能收告票,又不見政府可以包容


男爵府

積分: 7772


9#
發表於 14-4-24 19:22 |只看該作者
可以告佢父母, 假設警方真係會執法嘅話。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40424/52411979


男爵府

積分: 7772


10#
發表於 14-4-24 19:23 |只看該作者
內地夫婦容許其兩歲兒子於旺角街頭隨地大便,觸發中港輿論大戰,內地《人民日報》海外版刊登署名文章,內文試圖「講法治」,指香港法例列明10歲以下兒童公共地方便溺,屬沒有「犯罪意圖」,故免於處罰。但本港有律師反駁,指雖然香港法例規定10歲以下兒童免負刑責,但其父母因未有盡責監管,就難逃法網。

律師梁永鏗回覆《蘋果》查詢時表示,在公眾地方便溺是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4條的「在公眾地方犯的妨擾罪等」,根據法例,任何人都不能在公眾地方大小便,或拋擲、放置糞便等發出惡臭或令人厭惡的物品,即使排到排水渠或污水渠內同樣不准許。

他又指,雖然本港《少年犯條例》列明10歲以下的兒童,法律上不能以刑事責任檢控,但稱不代表兒童的父母不須付上刑責,因為條例同樣有列明「導致或明知而准許他人將之拋擲或放置」均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500元及監禁3個月。

對於《人民日報》以「小童大小便難以控制,屬人之常情」為犯事者開脫,梁永鏗認為不足以構成抗辯理由,因為父母有很多選擇避免,包括為子女穿著紙尿片、帶他們到洗手間等,「旺角都係鬧市,點會搵唔到洗手間?」他指由於隨處便溺算不嚴重違法,警方一般會以票控的形式檢控,但案中的媽媽涉嫌出手打人,則可能干犯更嚴重的「傷人罪」,要上法庭受審,如果罪成,隨時要在香港服刑後再遞解出境。


大宅

積分: 2908


11#
發表於 14-4-24 23:06 |只看該作者

引用:佢地最鍾意"走數"嫁

原帖由 紫醉金謎 於 14-04-24 發表
佢地最鍾意"走數"嫁
走數唔緊要,下次入境扣留找數加遣反。 一係以后唔好黎,一張紙喳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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丫雅    發表於 14-4-24 23:13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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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14-4-24 23:18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原帖由 紫醉金謎 於 14-04-24 發表佢

原帖由 siuidy08 於 14-04-24 發表
走數唔緊要,下次入境扣留找數加遣反。 一係以后唔好黎,一張紙喳嘛
如果政府可以/會咁做, 一早就會咁做…
香港無希望, 無法治嫁喇

點評

siu05    發表於 14-4-24 23:28


禁止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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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14-4-24 23:23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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