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介紹你看這個網站,是新譯簡明聖經,可給你深入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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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16:9
我告訴你們,你們應該用世俗的錢財結交朋友,[使他們也信上帝,成為他的兒女]。這樣,將來你們死了,離開地上的時候,他們就歡迎你們,到天上那永久的家裡去。
這是新譯簡明聖經的寫法,是指我們用這不義之財去交朋友,給他們幫助,放棄自己的權利也可以,因為以此為神得著生命,是值得的。
我們因信稱義,對的,我們是因信心稱義。怎樣證明我們是信心的人呢?若不值著行為,怎能表明我們對神的信心和忠心呢?我想到忠心的僕人(路29:12-27)和(太25:14-28)。我們每個信主的人,都有一個大使命---傳好信息,因為我們信主,對主有信心,所以傳福音,因為我們信主,對主有信心,所以行出聖經教導。我們傳福音和行出聖經教導,這是什麼?這是行為。我們單單相信而不行道,這個信並不完全,我們只是行道,這稱不上是信。所以信心和行為是不能分割的。我們進天國真的不是單靠行為,而是有一個從神而來的信心所出的行為,才可以上天國。
「因信稱義」有亞伯拉罕和挪亞。因為亞伯拉罕信神,所以憑信心離開本地本族本家,到神要他去的地方。他先是信神,然後憑信心回應神呼召,最後他行動了,因為他做了神要他做事,所以被神稱為義人。還有挪亞,他也稱為義人。他也是先信神的話,再以信心回應神,起來行動做了方舟,把神要救的人和動物入方舟。不約而同,挪亞、亞伯拉罕同樣的,先信神的話→信心回應神→起來行動→被神稱為義人→所以「因信稱義」。
因此,信(信主和信心)是從行為表現出來的,沒有行為的信是不完全的。這是我的理解和想法。願主祝福你和你們的查經小組,加油呀!
「你若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誡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謹守遵行,不偏左右,也不隨從事奉別神,耶和華就必使你作首不作尾,但居上不居下。 」(申命記28: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