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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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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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7-11-15 11:37 |只看該作者
我個印印於15Jan07完約,但佢今日話我知己揾到新顧主了,但佢話新顧主既舊工人於30Jan07才完約,話到時先同我個工人簽約,所以話個新顧主會幫我個工人extend多兩星期留港,咁我即是買邊個日子佢走呢?

問題一. 本身舊工人同我完約後,係唔係唔一定要完約日子走呢?是否有段短既期限佢留港呢?
二. 如佢真係有段短既期限留港在呢段期間在外面住如有出事,應是新顧主責任還是舊顧主我既責任呢?
二. 新顧主是否可以幫佢做extend呢?是否一定要咁遲先同佢簽新約呢,可唔可以早D在12月簽呢?
三. 有沒有規定買邊種機票佢走呢?是否一定要買可改日子和可refund那種?

唔該晒,太多問題,因我驚個工人比蕉皮(膳)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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