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佔中最恐怖的是是法律如無物,只要我自認有道理,就有權犯法。
之前已經有學生因為不滿學校的周會安排要學生曬而罷課。
以後,香港人只要認為自己對,就可以罔顧法紀。
我們可以0甘推論落去:
1. 政府吾每人派一萬元,就圍政府
2. 地產商吾減樓價,就圍堵售樓處
3. 學校太多功課,就圍堵校長室
4. 民建聯親中,我們不允許他們參選
5. 老闆吾加人工,就吾俾其他同事返工。
當我們可以繞過法律為所欲為,我們其實跟大陸有甚麼分別?
我們變成黑社會,靠惡就得。
之前佔中三子話甘願因公民抗命被拘捕,這樣尚且叫做尊重法治,現在呢?摧毀香港民主法治的人,正正是口口聲聲去爭取的人,不是很大的諷刺嗎?
革命無罪,造反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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