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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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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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8-3-10 20:27 |只看該作者
各位有經驗的媽咪,

我自行約見了一個工人, 但佢的合約要到4月尾才滿. 她說可以要求她的前僱主提早放佢走.
那麼, 我想與她現在簽約 (綠色合約), 可以的嗎?
這樣, 會否叫做break cotract (斷約)呢?

而且, 工人完約是否必定要返菲國 or 去macau等visa都可以的呢?

等visa期間的住宿及車船費是否由我支付而替代了機票呢?

or 去macau的費用由她支付,(因為把她的機票錢貼現當作她往macau的車馬費便可以呢?)

如果, 我現在和她簽約, 她是否就可以拿去入境處進行手續呢?

因為, 我急著要工人, 儘量減少真空期! (bb 沒人照顧啊)

請有心的媽咪幚幚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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