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提早退休:你必須年滿60歲,並聲明你已永久終止受僱或自僱。 |
(2) |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你必須聲明自己已經或將會在某指明日期永久性地離開香港,並提供令受託人信納你已獲准在香港以外某地方永久居住的證明。每個人一生中只限以此理由提早提取累算權益一次。 |
(3) |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你必須提供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的醫生證明書,證明你永久不適合執行你在完全喪失行為能力之前的最後一份工作的特定種類的工作。 |
(4) | 小額結餘帳戶:你必須只有一個強積金帳戶,帳戶的結餘不超過$5,000,而你提出申索的日期距離你最後一個供款日已超過最少12個月。你亦須聲明你無意在可預見的將來成為受僱或自僱人士。 |
(5) | 死亡:已故成員的累算權益是成員遺產的一部分,因此必須由計劃成員的遺產代理人或遺產管理官申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