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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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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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08-7-21 21:20 |只看該作者
各位僱主,你們可以在今年8月中簽訂一份外傭合約,再在2010年7月解約,然後再用家人(如丈夫、家姑)的名義在2010年7月再聘用該名外傭,便可獲得兩次豁免外傭稅。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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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媽媽勳章


2#
發表於 08-7-21 21:23 |只看該作者
我問個agent 佢話名唔同 但地址一樣 係冇用架 除非你搬埋屋啦
原文章由 lucas2005 於 08-7-21 21:20 發表
各位僱主,你們可以在今年8月中簽訂一份外傭合約,再在2010年7月解約,然後再用家人(如丈夫、家姑)的名義在2010年7月再聘用該名外傭,便可獲得兩次豁免外傭稅。 ...


民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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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08-7-21 21:29 |只看該作者
第一次用A地址,批了簽証後通知入境處改回原來的地址。

這是香港人報小學時常用的技倆。



原文章由 ShinTeresa 於 08-7-21 21:23 發表
我問個agent 佢話名唔同 但地址一樣 係冇用架 除非你搬埋屋啦


大宅

積分: 4323


4#
發表於 08-7-21 21:41 |只看該作者
請問:真的講過同地址唔得嗎?此方法避長期服務金吓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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