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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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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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08-7-17 14:40 |只看該作者
我工人8月21日合約到期. 就快要同她攪續約.

政府豁免外傭稅, 我o地咪有排都用唔到.
呢兩年咪仲要交o個$9600.

你o地有無好方法及建議, 可盡快用這豁免稅呀,
定係一定同工人續約先.

煩死我喇!!!

[ 本文章最後由 iieebb 於 08-7-17 14:45 編輯 ]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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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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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08-7-17 14:57 |只看該作者
各位親愛的立法會議員:

特首曾蔭權先生在16-7-2008立法會答問大會上提出豁免僱員再培訓徵款2, 但只是限於由200891日起入境處發出的外傭簽證, 包括新合約及續約, 可獲豁免徵款至2010831日,本人有以下意見。

以本人為例, 我的舊工人因家事而跟我斷約,我剛剛又花了一大筆錢才請了新工人,如果兩年後合約完畢才停收外傭稅甚至恢復徵收,屆時我的寶寶已經唸幼稚園,我可能不再聘請外傭了,那麼政府如何為我解困呢?
如何即時減輕市民在高通脹下的生活壓力呢????? 最公平的做法是豁免所有外傭僱主由200891日至2010831日的僱員再倍訓徵款, 包括所有已簽合約,新約及續約”, 這樣可令所有僱主都可豁免僱員再培訓徵款2, 不會造成部份人可豁免多些, 部份人只可豁免少些的不公平現象。如特區政府一意孤行, 懂計數的香港人一定會採取相應措施, 例如解僱現有外傭並於20089月後重簽合約, 屆時將有大量外傭被僱主以此理由解僱, 勢必引起外傭組織甚至主要外傭輸出國(菲律賓及印尼)的不滿及抗議, 這就叫做好心做壞事。
既然特區政府希望紓解民困, 減輕市民在高通脹下的生活壓力, 所採取的措施應該是即時有效, 並不是要在一年後甚至二年後才產生作用,現希望各位親愛的議員可在明天的財委會會議向政府反映本人及(相信是)所有外傭僱主的共同願望, 務必令政府將所提出的建議修訂為:
豁免所有外傭僱主由200891日至2010831日的僱員再培訓徵款, 包括所有已簽合約,
新約及續約, 所有已繳交的徵款(200891日以後)應立即退回


現祝各位尋求連任的議員可於9月的立法會選舉順利連任: 不尋求連任的議員日後生活愉快, 身體安康!

(署名)
17-7-2008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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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08-7-17 15:15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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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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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08-7-17 15:30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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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由 c-wong 於 08-7-17 15:15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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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最愛大小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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