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可提前續約
政府允許僱主為外傭提前續約,當僱主在明天以後聘請一名外傭,已即時享兩年共九千六百元「外傭稅」豁免優惠。
當到一○年七月底前,僱主提前為外傭終止合約及再續約,亦可再享一次額外兩年豁免繳稅,張建宗承認,僱主是可享盡最多四十七個月(即近四年)「外傭稅」豁免,共獲免交一萬八千八百元徵款。他形容,政府不鼓勵僱主這樣做,是僱主個人決定,也須為傭工付一定成本。
張建宗呼籲,僱主毋須一窩蜂到入境處辦理簽證及續約,但他重申,八月一日前已繳「外傭稅」的僱主,仍不會獲退稅,這是現行法律框架下已作最大誠意、靈活做法。
免收徵款遠超22億
勞工及福利局發言人指出,豁免兩年「外傭稅」措施,原為政府稅收減少二十二億元,今次僱主可享盡四十七個月免稅,預料少收徵款遠超出二十二億元,現就金額及受惠人數難作估計。
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羅軍典對僱主可享盡四年「外傭稅」豁免表示歡迎,但批評新措施對全港約一萬名已繳整筆兩年九千六百元「外傭稅」的僱主不公平。
他又批評,僱主突然要先支付終止合約費、外傭代理費、領使館簽證手續費等大筆開支,「手續繁複,費時失事。」
外傭組織Kotkiho 發言人Mia稱,多個外傭團體不滿全新措施,政府應全面停徵「外傭稅」才可一勞永逸,至今已收到逾百宗外傭被解僱求助,外傭團體不排除會繼續示威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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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鼓勵僱主這樣做,是僱主個人決定,也須為傭工付一定成本。
這是現行法律框架下已作最大誠意、靈活做法。
呢個係乜嘢政府, 講嘢推卸責任, 呢d就叫做作出最大誠意, 我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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