係2006年1月21日開始用一個工人,我同我老公都要返工,工人日間就照顧我個仔,當時仔仔只有四個月大. 一直到2007年3月30日,我地三口子去荷蘭旅行十日,而我工人就去我奶奶屋企瞓,不幸地我老爺第二日中風入院,於是我奶奶每日都留係醫院陪住佢,而我工人就一個人係我奶奶屋企.
後來, 我奶奶發現之前放係櫃既金飾同萬幾史現金完全無晒.但因為怕事,所以一直未有同我地講. 而工人都係2008年1月20日完約,因為佢一向都表現ok,所以當佢搵野做既時候,我都好幫佢,有人打黎我都會話佢ok等人快d請佢. 係2008年5月奶奶先同我老公講,當時我都唔多相信,因為事隔太耐又無証據,加上我奶奶有輕度精神病.
奇怪地係2008年8月2日工人突然上左黎我屋企要我地比多一次reference letter佢,根住我要求佢寫低聯絡電話同佢而家個employer既聯絡電話,我會再聯絡佢.返到屋企我打比佢,我同佢講我唔會比reference letter佢,因為我地已經知道佢偷左我地既金飾同錢,如果佢再搵我地,我地就會報警,佢即時話佢唔要reference letter啦!
我再打比佢個employer問有關於佢而家既表現,就話工人係2008年9月3日就會完約,工人要求resign一個月通知.佢個employer都好嬲,因為剛係2008年7月22日比左levy$2400,一個星期後就話唔做,佢兩公婆都要返工,又無人照顧8個月既仔仔,工人開頭講大話話佢老公搵到野做,佢就返菲律賓照顧五個小朋友. 我就唔信,因為只有搵野做先會要reference letter,後黎知道佢係因為係加拿大搵到野做,要比加拿大既employer.
佢個employer追問佢點解甘緊張封reference letter,工人話因為之前個employer(我)已經唔比佢,而家個封唔可以無. 再問佢點解之前個employer(我)唔比佢,工人就話因為佢之前偷左我地$20. 佢個employer唔信,覺得好好笑,話我地點會因為$20嬲到而家. 覺得佢好有問題,再打比我地同我地相討點好,仲可以做d咩野.
我想請問下可唔可以搵佢攞返$20000比奶奶,如果佢一味話無錢,甘又點先可以令到佢去唔成加拿大. 可唔可以寫信比加拿大領事館又或者加拿大入境署,講佢係香港係一個偷野既人. 又可唔可以唔比封reference letter佢,令到佢去唔到加拿大呢? 佢dagent又會唔會幫佢整張假既呢? 佢而家個employer都唔會比reference letter佢,甘對工人又有無咩影響呢? 如果我報警佢偷野,我老公會唔會比人告呢?因為工人係第二個地方住. 如果我報警佢偷野,落左口工,佢有case係香港又可唔可以出境呢? 如果我報警佢偷野,警察會唔會因為時隔太耐唔理呢? 加上警察可唔可以check到佢有無係個段時間入過個錢係佢菲律賓account呢?
雷大B係2005年9月18日-瑪麗出世
雷細B係2008年5月28日-瑪麗出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