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案件是有量刑指引,例如毒品、謀殺、扑頭案,法官必須依照量刑指引行事。判處指定的刑期。另一些案件,例如傷人、誤殺、非禮等案件就沒有既定的量刑標準,純粹由個法官視乎案情而定,當然涉及法官的個人見解和判斷。
我們所講的法治,其實當中涉及極大的人為因素(律師、法官、陪審團、證人),都可能影響公義的伸張...不過這種情況不是香港(英式法律)獨有,許多民主國家都有這些情況。
為左確保將犯罪者繩之於法,香港必須儘快立法禁止在遊行中蒙面,並支持警隊帶備隨身Cam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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