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章由 sa_gill 於 08-9-30 20:22 發表
2.婚姻注冊處結婚那天宣讀的那一篇全文
當新人、主婚人及親友們入座後,婚姻註冊官便會入場主持婚禮.註冊官會首先向新人宣讀以下一段話:“在你們兩位結為夫婦之前,本人在職責上要向你們聲明,在本婚姻註冊處舉行的婚禮,乃是莊嚴而有約束力的婚禮,在法律上是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不容別人介入,因此,現在你們在本人之前當眾舉行婚禮,雖然沒有宗教儀式舉行,但你們在本人及在場眾人之前簽名為證後,便成為一對合法夫妻.”
新人須接著向在場人士讀出一段結婚誓詞:
新郎:"我請在場各人見證,我 (新郎姓名) 願以娶你 (新娘姓名) 為我合法妻子."
新娘:"我請在場各人見證,我 (新娘姓名) 願以嫁你 (新郎姓名) 為我合法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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