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曾經幫公司上庭去小額錢債審裁處,第一次去末咁快叫你見法官,首先會在法庭內見一個主任佢係負責你們case,佢會問下事因,
當然被告人實會駁斥,你就要取證據如statment/invoice show to 主任, 然後主任會叫你們嘗試下雙方和解....如大家discuss下可否收被告公司/人欠債80/90%or分期付清等,一般主任們希望你們能庭外和解佢會說出如不和解日後打官師堂費會是很高昂。如最終沒了結,主任會安排日期你們下次約見法官大概兩三個月後再上法庭。
我記得每個case分別有檔案no.的,每個case是獨立會跟不同的defendant。審裁處會寄信比你公司(原告人)及被告人通知幾時出庭。好似仲要公司director's Authorization letter 指明你可以represented佢地出庭咁。
我那時(幾年前),有些case記得主任叫我們和解,還叫我們大家可否讓步收80%on due amount。於是立刻打電話問老細叫佢make decision。
有些defendant係唔會到,佢會立刻排期比你下次見官,如defendant都再不出庭就會判你勝數。你公司可叫執達利去封舖(又要比錢申請),但好多時間公司已close或負責人都已找不到,最後又係得個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