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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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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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媽媽勳章 畀面勳章


1#
發表於 09-3-8 15:56 |只看該作者
件事係咁,我有個朋友a剛同朋友b合租一間屋,
但朋友b一d錢都無,就同朋友a借,連屋租按金等等+埋有成萬蚊,但住左幾日朋友b既親戚同個社公上黎幫佢搬野走,咁朋友a就問朋友b一齊合租既錢你要比返一半我呀,初時朋友b個媽成日話遲d,又話係個仔一時糊塗,但大家都已經超過20歲,出黎社會做野,無理由一句話糊塗就當無借人錢嫁~~

尋晚有個自稱朋友b既表哥打電話黎話只會比$2400,要就要唔要就算..

我想問如果朋友a真係想拿返d錢既,可唔可以
去小額錢債道追返呢,因為有人可以證明佢係有同佢借錢租屋,包租婆都可以做證,同埋租約既租戶連絡人係朋友b既名~~
其實我地唔係一定要佢一次過比,可以分期,定係去報警先呢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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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09-3-8 17:38 |只看該作者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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畀面勳章


3#
發表於 09-3-8 17:48 |只看該作者
有人證(包租)同物證(IOU, 聯名租約)會好D.

最有力既係可以證明到佢有比過$既野/佢會負擔幾多$既文件. 只係得聯名租約未必咁有力, 因為"聯名"O係法律上有分Joint Tenancy / Tenancy in Common, 前者係平分一半, 後者唔一定係平分一半 (40-60, 70-30都得).

唔洗去報警. 佢又唔係被迫去同朋友A租屋住, 冇刑事成份, 警方唔受理.

要告佢, 可以去小額庭(Small Claim Tribunal).

**其實朋友B同第三者之間既野, 朋友A係冇權過問. 人證物證都係要involve 2個當事人至係最有用.

[ 本帖最後由 Teresa 於 09-3-8 17:49 編輯 ]


琥珀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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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09-3-8 17:59 |只看該作者
可以去小額錢債告佢一試,要有對方身份證號碼及地址,填一張訴訟表格,可在網上下載,交表收費$30,雙方不可請律師,通常法庭會首先嘗試令雙方庭外和解,如果雙方或是但一方拒絕,就會見法官,法官睇哂有關證供及證據,再作出判決。

咁既情況,唔涉及刑事成份,只關係到私人錢債糾紛,就算報警,警方唔會受理。


原帖由 kimiwhy 於 09-3-8 15:56 發表
件事係咁,我有個朋友a剛同朋友b合租一間屋,
但朋友b一d錢都無,就同朋友a借,連屋租按金等等+埋有成萬蚊,但住左幾日朋友b既親戚同個社公上黎幫佢搬野走,咁朋友a就問朋友b一齊合租既錢你要比返一半我呀,初時朋友b個媽成 ...

[ 本帖最後由 SandyKL 於 09-3-8 19:39 編輯 ]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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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09-3-8 19:02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kimiwhy 於 09-3-8 15:56 發表
件事係咁,我有個朋友a剛同朋友b合租一間屋,
但朋友b一d錢都無,就同朋友a借,連屋租按金等等+埋有成萬蚊,但住左幾日朋友b既親戚同個社公上黎幫佢搬野走,咁朋友a就問朋友b一齊合租既錢你要比返一半我呀,初時朋友b個媽成 ...

呢單野為一萬去小額玩唔過,排得期來,傳包租,傳朋友做証人每位可以拎返500証人費,但勝訴唔高,以表面証訟一定雙方庭外和解.

雖然話有份簽租約,話包租婆知情,但不竟你只有佢一齊簽租約,而唔係有另寫借據,一齊簽名者,加上佢只住左幾日仲係社工幫佢搬走,咁有咩可以你仲可以告佢攞返錢呢?

萬一你輸左要找數果個係你,咁仲雙層損失,大家一人讓一步,你求財唔係求氣者,咁堅持最小收返一半law,攪上法庭最終都一定你著數者.

而且攪得來排下期都唔知幾多個月後的事,佢出得咁多個親戚朋友來同你傾,即係有得傾啦,咁早d二口六面傾埋條數好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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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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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09-3-8 21:21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kimiwhy 於 09-3-8 15:56 發表
件事係咁,我有個朋友a剛同朋友b合租一間屋,
但朋友b一d錢都無,就同朋友a借,連屋租按金等等+埋有成萬蚊,但住左幾日朋友b既親戚同個社公上黎幫佢搬野走,咁朋友a就問朋友b一齊合租既錢你要比返一半我呀,初時朋友b個媽成 ...


不同叫朋友 a 住多一個月(唔交租/用按金) 就搬走囉
之後叫包租婆去追朋友 b
因為租約係朋友 b 簽架!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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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09-3-8 22:41 |只看該作者
我地唔係追佢一萬,只係$5000
但今日打去問佢,佢話只係比$2400,
重要話佢住左幾日,d按金呀,水電按都唔關佢事,我同佢講唔理佢分幾多期,只要比足$5000就ok,但死都唔肯law
重話係香港大學學生.......重要寸寸咁,好似我唔岩咁law~~


琥珀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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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09-3-8 23:21 |只看該作者
你朋友手頭上既證人、證供有幾強好難講,口頭承諾借貸未必冇力,呢D真係要由個法官判,你朋友住幾多日都唔係單案既關鍵點。如果為啖氣不妨一博,就算輸既,付堂費二千零蚊,睇你朋友覺得濟唔濟得過勒,只要佢唔嫌煩。

另一方面睇法,對方肯俾$2400,收左就唔洗攪咁多麻煩野,總之要經法庭既,冇人話到俾你知你肯定贏或輸,除左法官之外。

你去灣仔地院小額錢債法庭交表,職員即時俾到個期你上法庭。


原帖由 kimiwhy 於 09-3-8 22:41 發表
我地唔係追佢一萬,只係$5000
但今日打去問佢,佢話只係比$2400,
重要話佢住左幾日,d按金呀,水電按都唔關佢事,我同佢講唔理佢分幾多期,只要比足$5000就ok,但死都唔肯law
重話係香港大學學生.......重要寸寸咁,好似我唔 ...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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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09-3-9 00:10 |只看該作者
第一, 這是租客自己之間的糾紛, 所以與是否Joint Tenant or Tenant in Common 無關;
第二, 包租婆是否知a及b一齊租也無關, 就算包租婆做証, 也不是代表b要承擔一半租金, 除非b也是租客之一;
第三, 這是a及b的金錢糾鈖,故此是民事索償, 追索額不超過五萬元, 則在小額錢債庭處理, 雙方皆不能有法律代表, 要知b之現址, 但不須要HKID Number
第四, 假設只有a簽租約, a可以欠債為由向b追欠款, 但因a及b無簽訂任何契約, 故法庭只可以"相信"那方作準, 亦即是"同Nose拗" case,除非中途和解, 否則法庭只可憑雙方之呈堂証供去做判決, chance = 50%
由於雙方皆不能有法律代表, 故此毋須擔心律師費問題, 惟要考慮時間及精力, 是否會為那 2600的差額而去索償呢, 這真是見人見知, 由自己判決了! 是律師, 若我是a-還是拿了2400及算數了吧, 既己知這種人, 當自己倒霉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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