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冒充學校教師詐騙學生補習費,大前日在屯門被捕女子,證實是有同類欺詐案底被判監的「大話女教師」,她剛在農曆新年前出獄,有鄰居見她出獄當日曾「跨火盆」才入屋,惟未能痛改前非,再因涉嫌冒充名校老師詐騙補習費被捕。
涉嫌被捕女子姓劉(三十四歲),有精神病記錄,與父母及一弟同住屯門建生邨一單位,認識劉女的人稱,劉女中五畢業後轉讀夜校,終取得教院學位,並於二〇一〇年獲聘任職小學教師,但為了替弟弟還賭債,額外兼職補習,使其教師正職受影響,最後被要求辭職,轉做超市工作,疑因工作壓力和不懂處理債務問題,一度精神病發須定期覆診。
劉女先後於二〇一三年及二〇一五年因欺詐和涉假文書案,分別被判緩刑及監禁,惟出獄後數月便重施故技,再向家長自稱是其子女學校教師,自薦上門補習,詐騙補習費及在學生家中偷竊,第二次被判監,至上月中,農曆新年前出獄,有鄰居當日見她由家人接回家,入屋前曾「跨火盆」。
詎料,她出獄後再透過電話,找到三名想補習的小六至中四學生,向他們家長自稱是其子女學校英文教師,自薦上門補習,每小時收二百至二百五十元,共騙得三千五百多元,其中一名家長懷疑其身分,向校方查證揭發事件及報警,警方拘捕劉女助查。
舊聞
2015年03月25日
【on.cc東網專訊】 女教師因向補習學生的家長訛稱曾在名校任教,藉此索取高價補習費,被揭發後承認欺詐罪被判緩刑;惟她在緩刑期間涉嫌再犯案,隱瞞案底成功應徵小學代課教師一職。31歲被告劉靜兒事後被控使用假文書和企圖欺詐兩罪,早前裁定罪成,今日(25日)在荃灣法院被判囚5個月,另她違反之前案底之緩刑令,則判囚12周,分期執行。
被告一方求情指,被告一直受精神病困擾,而其家人爛賭欠債,被告承受沉重生活壓力,希望輕判。裁判官指,判刑已很仁慈,冀被告向前看。【明報專訊】曾涉多項欺詐罪的前女教師出獄後即再犯案,包括訛稱自己是學校教師上門替學生補習,並在學生家中盜竊等。被告早前於區院承認偷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等7項控罪,法官昨斥她屢次犯案,用盡法庭對她的同情心,判囚30個月。
求情稱有精神病紀錄
辯方求情時曾指出,被告劉靜兒(33 歲)因處理壓力不善而辭去教職,其後以補習為生,但因過勞工作以致精神病復發,更企圖自殺,兩度入住精神病院。
被告有欺詐和使用虛假文書等案底,曾在緩刑期間再犯被判囚,犯案手法與本案相近。法官判刑時指出,被告多次重複犯案,行為近乎病態騙徒。
官:非因病犯案 用盡法庭同情心
法官表示,對被告背景甚為同情,但認為面臨困境並不是罔顧他人感受的理由。法官引述被告的精神科報告稱,被告精神穩定,不用入院,她亦不是因病而犯案。
法官指出,被告只是因為處理壓力的能力不足而犯案,又指她在被捕後、保釋期間再犯案,斥她一犯再犯,用盡法庭對她的同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