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size=2.5em][size=1.2em]我係單親媽媽,一兼三職勉強維持到小朋友同自己生活所需,代價係只可星期六、日先可以見到小朋友。原先諗住小朋友上幼稚園就接佢返黎一齊住,但近日發生左件唔太開心既事。 事原小朋友一至星期五係A姨姨屋企住的,我本人覺得A姨姨照顧得不錯的,後來A姨姨接左個初生嬰兒為由,介紹左B姨姨比我。 A姨姨話B姨姨有湊開小朋友,有好多經驗同時又做緊寄養家庭,咁我就交扥左小朋友比B姨姨。 係8月尾時,B姨姨打比我,同我講:小朋友撞親個頭,唔知點算。 當時我立刻叫佢帶小朋友去醫院,同時自己搭車趕過去。去到醫院我已見到小朋友包住薄薄地既砂布,B姨姨同我講小朋友擦損左。 B姨姨話等見埋醫生就可以,咁我就同小朋友係屯門醫院等。因小朋友唔耐煩,拆甩左頭上砂巾,我見傷口又大又深(縫左4針)。見到傷口後,我去護士站簡單包扎後立即去私家醫院縫針。 後來告知B姨姨唔洗再幫我照顧小朋友,遲D會去執埋D野。但佢周圍同人講係我小朋友曳,話係我小朋友既問題。 出左事後,醫藥費同湊小朋友費用我都無問過佢攞,佢就咁話我小朋友。到我搵朋友去佢屋企執野時,佢都仲要話係我小朋友既問題,唔關佢事,咁我就叫朋友代我問佢醫藥費點計,湊唔足一個月剩低又點計,佢話唔關佢事唔會負責,咁我話報警處理,佢竟然同我講佢個仔做警察唔驚我。 其實出事後都無諗過搵佢算帳或者賠償,講到底係我做丫媽既盡唔到責任。 但我真係接受唔到佢一而再再而三咁話我小朋友不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