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廷艷 發表於 19-8-8 08:33 
目前的解決方案是他所有的薪水都繳給我、在從我這裡拿生活費、
那是為了保障妳和他的共同子女的生活費用。
子女,他是有責任和妳分擔一起養的。不是他的贖罪祭。一個連自己責任內要養的子女生活費都不能好好保管,可以如此被騙走的男人,我難以再看好他。一旦找到個比他更有智慧地保障自己子女的生活的男人才考慮何去何從。現在這時機還未來臨,自己的賺錢能力又沒有進步到可以經濟上獨立生活不靠他。唯有原地踏步。
Love is when the other person’s happiness is more important than your own ~ H. Jackson Brow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