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政擂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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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墅

積分: 747


1#
發表於 19-9-9 11:44 |只看該作者
香港是個三權分立的社會,行政、立法、司法獨立,
現在採訪權也來參一腳,
聲稱自己是第四權。


第四權有多大?
現在看見很多記者
記者在現場零距離拍照,
阻礙警方的推進和行動,
甚至換衫讓犯了非法集會的示威者避開追捕,
他們明明犯了阻差辦公的法律,
就能因為第四權的特權身份開脫嗎?

當然不能,
因為就算是立法會議員,
他們屬三權之一,
也因為阻差辦工先後被捕了,
記者又有甚麼基礎擁有特權?

社會應該有一個共識,
記者犯了阻差辦工罪(或者議員和司法人員)也是,
都不能避於被捕,
這才是「四權分立」,
記者、議員、甚至法官和政府人員,
只要犯了法,
都不應有免於被捕的權利。

請記協自重,明白自己的位置。



請廣傳


大宅

積分: 4811


2#
發表於 19-9-9 11:49 |只看該作者
第四權本來就係自己封的。

而且有權利就有義務,這些妓者對得起無冕之王的稱號嗎?


大宅

積分: 3372


3#
發表於 19-9-9 23:55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黑記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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