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政擂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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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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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9-10-2 13:44 |只看該作者
各位丶我們一定要向政府提出丶暴徒是一定不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丶因為美國是這樣做的丶暴徒們那麼仰慕美國丶這件事事必須百分百跟著美國方法行事!
因為到今天九月三十日為止已經捉了千多個暴徒丶如果他們申請法援丶費用是個天文數字!可以是數以億元計!因為打官司是沒有公價丶任由律師開價!
第一這樣無端養肥養大黃屍律師丶可大發國難財
第二暴徒犯法丶放火丶破壞公物丶催毀香港聲譽及法治精神丶還要納稅人替他們找數丶公平嗎?
請各位向所有朋友廣傳及要求林鄭向市民保証「破壞香港法治及繁榮的暴民」是絕對不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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