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患有自閉症的輕度智障少女,疑被學校男社工在校內校外多番淫辱,甚至將她帶到同事的單位內強姦,少女受辱後未有求助,直至有其他家長跟她的母親說社工對她「特別關心」,查看她的手機短訊後終揭發事件。涉案的57歲社工翟光輝,被控非禮、企圖強姦、企圖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非法性交、企圖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肛交、企圖在未經同意下作出肛交及強姦共19項控罪。高院陪審團昨晚(20日)裁定被告強姦及企圖強姦等11項控罪罪成,今(21日)被法官重判監禁15年。
法官判刑斥責被告明顯對事主做過的事無一絲悔意,而且明知事主是自閉及智障,本應要作為照顧者卻將容易聽從權威的少女當成獵物,為滿足一己性慾,一而再再而三侵犯事主,令她身心受創,且令他多年建立的聲譽,因其獸性而被摧毀。
辯方求情時指,沒有案底的被告本身是一名好人,且貢獻學校廿多年。是次事件是在短短6個月間發生,被告亦無使用武力,望法官以整體量刑原則判刑。法官判刑時亦認同被告於涉案特殊學校任職期間獲校長和同事欣賞。不過法官指事主有輕度智障及輕度自閉,令她與人溝通亦有問題,事主又要出庭作供再憶述其痛苦及驚恐,而之後均有陰影,事件亦令事主的人生變得不一樣。法官認為毫無疑問,即使沒有提取創傷影響報告,亦可見事主身心均受到傷害。
法官指被告是嚴重違反誠信,多次侵犯事主,摧毀其人生,故就被告面對的11項控罪,重判被告監禁15年。
事發於2017年7月底至2018年7月初,當時女事主X年僅16歲,在一間為特殊需要兒童而設的學校讀中五,而被告則為該校社工,負責輔導男學生及籌辦課外活動。2018年6月中,X的母親收到有關被告的消息,遂查看X的手機,揭發女兒X與被告有超越社工與學生之間的關係,而X亦將部分的事件記錄在手機內,遂向校長投訴,及後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