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英國倫敦發生騷亂,有傳媒稱之為倫敦暴動,騷亂的起源是2011年8月4日在倫敦北部的Tottenham,一名29歲的黑人男性平民MarkDuggan被倫敦警察廳的警務人員槍殺。之後民眾上街抗議警察暴行。
由於受害人的非裔背景,移民問題首當其衝,也有當地分析認為是英國經濟不景氣,加上政府緊縮開支,衝擊了高失業率的地區的生活,這是引發英國社會不穩定的主要原因。
引起大規模示威行動,有示威者向汽車、商店等施擲汽油彈,更有警局遭人縱火;騷亂釀成死傷,包括逾百名警察受傷。騷亂中超過二千人被捕,逾半被檢控,大部分都涉嫌搶劫和違反公共秩序;從騷亂8月6日爆發至8月13日,有2,275人被捕,其中超過1000人受到指控。絕大部分都涉嫌搶劫和違反公共秩序(1967年英國廢除暴動法),其中最小的年僅11歲。
警方立即對這些人提起了犯罪指控,倫敦各地區的法院,效率非常高,幾乎以24小時輪軸轉的方式去審理案件。
很多案件都是在法庭,由法官簡單問幾句,疑犯、証人說幾句,幾乎是一眨眼的工夫,法官就作出了判決,審結了事。
在這個過程中,受控的人絕大多數請不起私人律師,有律師微微幫一下。但是,根本沒有機會和被辯護人長談,沒有像意義的或稍多一些的辯護。更嚴重的是,絕大多數的被告都是未成年人。(平均判刑16.8年!!!)
香港特區政府應該以英國倫敦政府的做法為榜樣,嚴正執法。拘捕暴力犯罪者,即捕即審,將暴力犯罪者關入監獄,使他們的追隨者失去領袖。
暴力攻擊者根本沒有道德高地, 對他們姑息,就是對香港安寧的破壞。 全港市民都需要安定有序的生活,全力支持政府依法嚴懲暴力攻擊者,恢復香港的正常秩序,還市民以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