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跳至

首頁
1

尾頁
   0


複式洋房

積分: 123


1#
發表於 19-12-17 01:34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bestbuysister 於 19-12-17 01:36 編輯

我搵到個3月完約嘅菲傭,interview過想請佢,因為我急住請,所以打過比佢僱主問可唔可以早啲放佢走,佢答可以,請問入境處係咪可以比佢提前4星期走都算完約?只要僱主寫封信中止合約就得?例如佢3月30日完約,封信寫3月2日終止合約就得?唔需要賠償或整花佢個底?(因為佢記錄好良好)。
PS,第一次請菲傭,我同佢僱主都唔係好識


子爵府

積分: 10645


2#
發表於 19-12-17 12:43 |只看該作者
回覆 bestbuysister 的帖子

完約前40/42 天 (唔記得實際係40或42天) 都算是完約的.

首頁
1

尾頁

跳至
Presslogic Logo
Baby Kingdom Log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