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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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積分: 1880


1#
發表於 19-12-13 02:20 |只看該作者
請問在離婚時已經訂好了的財產協議(互不披露經濟資料),因為要追討對方未曾付過的仔女贍養費,而現在(2年後)對方說當年冇合理分配物業資產,他可以申請推翻再重新追討當時已售出物業之資產嗎?


男爵府

積分: 7281


2#
發表於 19-12-23 07:59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意思協議後,對方兩年後反口唔承認?
當時協議有無透過律師文件證明?
贍養費有無寫明象徵式一蚊?
如有試下透過律師去追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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