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依次為:冼嘉希、鄭子遜、16歲男學生、14歲男學生、何鎮宇、鄭家樑、馮文達,及14歲女學生。8名被告中有6人是學生,其中何鎮宇持雙程證來港,報稱居於內地,並在內地讀大學。
14歲女被告涉藏30厘米鐵鎚
首5名被告同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作擾亂秩序行為罪,指他們於今年12月28日在上水廣場4樓萬寧外,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鄭家樑及馮文達同被控一項襲警罪,指兩人同日在同一廣場4樓蘇寧電器外,襲擊警員X及警員Y。14歲女被告則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指她同日在同一廣場4樓豐澤外,管有30厘米長的鐵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