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clic.org.hk/tc/topics/policeAndCrime/case_illustration/
3. 我只是到法庭作供的一名證人。如果我在有意或無意下作假證供,我是否要負上刑事責任?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31條,任何人在法律程序中宣誓出任證人後,明知而作出假證供,該人便干犯「宣誓下作假證供」罪,可被判處罰款及監禁 7 年 。
如果閣下不肯定答案便直接說不清楚或不知道。
關於在法庭作供的程序,閣下可瀏覽香港警察的網頁以取得更多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