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西灣河槍擊案不足證明控罪
針對警長西灣河制止搶槍時開真槍射擊搶槍示威者一案,律政司代表稱,律政司經考慮相關證據及材料後,認為不足以證明控罪,甚至無法達至表證成立,決定介入及終止法律程序。
沒證據顯示司機掌控的士
至於被私了的士司機鄭國泉撞示威者一案,律政司代表指,事發時被告遭施襲者毆打,撞車後有3人下車,沒證據顯示他掌控的士,認為沒合理定罪機會,甚至無法達至表證成立,決定介入及終止法律程序。
案件編號:ESS12887、13467-13469/2020
港島交通部警員去年11月11日在東區走廊進行巡邏工作,巡至筲箕灣道太和街時,發現有10至20名蒙面人用雜物堵路,他們看到警員後立即離開。一名警長嘗試移除障礙物,但很快5至6個蒙面人返回現場,並呼喝:「唔好畀佢走」,其中至少一人手持鐵通。該名警長於是拔槍戒備,此時一名黑衫白外套蒙面人亦步亦趨迫近,警長嘗試拘捕他,但遇到反抗。兩人糾纏期間,另一名黑衣蒙面人上前,右手嘗試搶槍。警長在自己及其他市民人身安全受威脅下開槍,擊中黑衣人的右前腹。
該警員兩女兒其後被迫轉到其他學校就讀。
議員許智峯就去年警長制止搶槍過程中開槍擊中一名21歲男子提出私人檢控,並於今年6月獲裁判官批准,向該警長發出3張傳票,要他就蓄意射擊、發射槍彈罔顧他人安全、及處理槍械可能傷害或危害他人共3項指控答辯,原將於8月31日開審,有關控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