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my005 於 20-11-6 10:13 編輯
若董伯伯年代,識朋友啲18歲就申請既仔,3年上下上到樓,當時多係分屯門等公屋。最記得其中一個同我講,佢讀好似嶺南,話返大學好正。其後改左政策,實施計分制,咁就難上可多喇。
而家單人咁快申請到既,我都同幾個傾過計,一係有某啲恩恤(如病、離婚...等)、一係年長身份快啲。
幾年前沙田某幾個屋邨派鎖匙時,我去8下,同啲人傾計,有啲伯伯話佢地幾年就申請到,其中一個話佢1年就申請到添。(真假自定,因為無得核實架嘛)
這個世界上所有的愛都是以聚合為最終目的,只有一種愛以分離為目的,那就是父母對孩子的愛。 父母真正成功的愛,就是讓孩子盡早成為一個獨立的分個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