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涉因不滿印傭表現
一名報稱公務員的女子,被指於去年6月至7月期間,多次向家中印傭施襲,更曾以手襲擊致其嘴角受傷,及涉嫌搶去印傭的手提電話,被控10項普通襲擊、2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1項盜竊罪,案件今早(2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次開審,她否認所有控罪。女印傭供稱,她在洗手間清潔時,她手提電話響起,被告質問誰人致電及搶走她電話,掌摑她左臉3次及踢她私處2次,她事後上廁所時感到私處疼痛;她表示,其後又因工作問題,連續10日遭被告拍打後腦。案件將在下午續審。
報稱公務員的43歲被告蘇寶儀,據悉為一名停職女警。她被控於2021年6月23日至7月2日,在觀塘鯉魚門道油美苑一個單位內,先後分別10次襲擊女子Choiriyah;及於同年6月19日和7月4日,在上述單位襲擊Choiriyah,並對她造成身體傷害。被告另被控於2021年6月19日,在同一單位內偷竊屬於Choiriyah的一部三星手提電話。
48歲印尼籍女傭Choiriyah供稱,她自2014年來港工作,於2020年2月獲被告僱用,但約於2021年5月起,她多次因為工作問題遭被告突然襲擊,有印尼同胞提議她報警,但她只是把事件記錄在記事本。Choiriyah指,同年6月19日,當她在洗手間清潔時,她的三星手提電話響起,被告質問是誰人致電,並搶走她的電話,其後掌摑她左臉3次及踢她私處2次,被告又稱會把她的電話丟棄,並收走她另一部LG手提電話。Choiriyah表示,事後上廁所時感到私處疼痛,而她左臉亦有紅腫,她亦再也沒有見過該2部電話,而這並非被告首次虐打她。
Choiriyah續供稱,於同年6月23日至7月2日,她每天均遭被告用手心打她頭部後方,她已忘記某些日子為何遭到虐打,但記得曾因為買漏了日用品、清潔工作做得不好、及洗衣服不乾淨等原因而被打。
Choiriyah指,於同年7月4日,被告斥責她在超級市場購物所花的時間太長,被告不快及憤怒之下,再次打她後腦3次,又打她嘴巴,直到她嘴巴流血。Choiriyah表示,她事後趁機離開被告住所後,在一名印尼同胞陪同下,前往灣仔警署報案。
辯方盤問Choiriyah時,指於2020年10月14日,她曾經不小心將一把菜刀跌出窗外,她將事件告知被告後,被告斥她工作時不專心,故不允許她工作時用電話。Choiriyah指自己對菜刀一事沒有印象,但同意被告不准她工作時用電話。辯方續指,被告曾警告Choiriyah如果發現她工作時用電話,被告會沒收她的電話,而在2020年6月,被告便曾因Choiriyah不專心,沒收她的電話,但並沒有搶去Choiriyah的電話。Choiriyah不同意。案件下周一(31日)續審。

女警涉於不足一個月內,出手襲擊印傭12次,包括擊打其後腦及掌嘴至流血,並搶去印傭的手機。女警被控10項普通襲擊,兩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一項盜竊罪,案件今(28日)於觀塘裁判法院開審。事主作供稱,被告搶奪其手機時與她拉扯約1分鐘,並遭被告掌摑右臉3下及踢私處2下,事後如廁時感私處疼痛。
事主Choiriyah供稱,2020年2月起受僱於43歲被告蘇寶儀及其丈夫,兩人育有兩名子女。同年5月某天,事主遭被告打頭。她後來外出時有印尼人建議她報警,她沒有求助,但開始在筆記簿寫下受襲經過。
翌年6月19日,事主與被告在客廳時,事主的手機響起,被告隨即搶奪手機,拉扯期間襲擊事主的臉及私處,並稱會丟掉手機,其後亦要求事主交出另一部手機。在6月23日至7月2日,被告再因不滿事主的工作表現,連續10天在家中以手掌擊及打其後腦。
7月4日早上9時半,事主按指示到家附近的超巿購買橙,45分鐘後折返時遭被告抱怨她用太多時間,被告尾隨她至廚房,並以雙手擊打其後腦至她感暈眩,她轉身時再遭被告掌嘴至流血。被告與子女出門後,事主到灣仔警署報警求助。審訊午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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