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13日
本案原告人王以智,洋名Monica。首被告Mirko Saccani,次被告是其妻GaynorFairweather(Gaynor以往與前夫Donnie Burns拍檔,贏得十五屆世界賽冠軍)。
據王以智在庭上指出,一九九九年起她開始學習並迷上拉丁舞,二零零零年起跟隨被告夫婦習舞,以備戰零二年的賽事。同年九月她與Mirko到洛杉磯參賽,在兩組參賽者中得勝,Mirko隨即口頭提議與她訂立兩年習舞合約,由於對方不斷催促,而她亦想繼續習舞,遂同意並預支學費。
王以智說,二零零三年三月合約中途,Mirko便提出訂立零四年起三年合約,當時他們正在備戰四月的洛杉磯比賽,Mirko威脅若王不訂新約,他便即歸還所有學費及停止訓練。她解釋,當時師傅對她不斷施壓,她因為不想過往的練習付諸流水,惟有就範預支了六千二百萬港元,豈料至零四年八月,她在銅鑼灣的麗花大飯店作公開操練,期間卻發生了不愉快事件。
王以智憶述,當日她與師傅在台上跳舞時,因在場人士的目光集中於師娘與前夫Donnie Burns的組合上,師傅不滿,當場斥責她,王以智形容當時感到很尷尬,被人在公眾地方羞辱,心情很差劣。
該次練習後,師傅又向王以智說,「Monica,我永遠都不想見到你!」他表明上述八年的協定會終止,不會再有課堂及比賽,更會原銀奉還,王以智欣然同意,但是後來師傅又遊說她繼續履行協定,並且拒絕退款。
原告代表律師認為,首被告MirkoSaccani當時已答應終止及還款,而他當日在飯店的粗話所為已違反條款,原告有權終止有關協定。但兩被告方面,否認曾說過會取消協定或會退款,又指上述粗言只是一般跳舞導師的激勵學生的說話,原告答應會簽約直至二零一二年,不能終止,且認為王以智所提交的欠單是她冒首被告簽名,故拒絕退款。
p.s.最後匯豐一姐王以智打到高院終於勝訴,拎番6,200萬!
Monica
Mirko Saccani+GaynorFairweat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