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my005 於 20-12-27 23:09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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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權共有(Tenant in Common)
以此方式購入物業的所有分權共有人,他們的權益以各人所付的樓價比例分配。而比例可以是自由決定。比較常見的是50/50,也有60%/20%/20%等的組合。如其中一人身故,他 / 她的物業權益便成為其遺產的一部分,並按其遺囑內容去作出分配。如死者沒有立遺囑,則按照無遺囑繼承法律而去作出分配。
分權方式的業權在法律上是獨立可轉讓和按揭的,但現實的情況是甚少人會買入碎契樓。但市場上也會出現這些所謂的分契樓單獨求售。最常見的例子是,業權人其中一方各類型原因向財務機構借款,若欠債而又未能還款,被財務公司沒收單位後,便會透過拍賣行拍賣該半份契以抵償債務。
這個世界上所有的愛都是以聚合為最終目的,只有一種愛以分離為目的,那就是父母對孩子的愛。 父母真正成功的愛,就是讓孩子盡早成為一個獨立的分個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