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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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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6-4 08:43 |只看該作者
問答題:究竟我国的公安是兵定係賊?
內地再發生警員荒唐執法事件,雲南昆明市一對姊妹,早前在家門口遭警方以賣淫為由拘捕
但經法醫診斷兩人處女膜完整。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china_world/20090603/00178_018.html
公安屈小學生賣淫

[ 本帖最後由 RINGO 於 09-6-5 09:12 編輯 ]


別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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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6-4 08:43 |只看該作者
如果不是处女,小学生卖淫案又该如何收场?
公安係賊  刘芳芳15岁,刘莉莉13岁,她们是昆明博华小学六年级的学生,但现在,她们背负着“卖淫女”的名声。3月16日晚8点,她们在自家门口被警方制服,跟她们一起被制服的还有父母亲以及父亲好友普恩富。警方的行动导致刘芳芳、刘莉莉多处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3月17日上午,他们被集体释放。警方对此的解释是:没能抓到现行。据昆明法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显示:刘芳芳、刘莉莉的处女膜完整,未现裂伤。(6月2日《新闻晨报》)

  自从麻阳处女嫖娼案之后,现在又出现类似事件,而且还扯上了小学生,又搞了个处女鉴定,抓嫖抓到小学生上,抓嫖抓到处女上,真是警方大大的蒙羞!如果类似事情发生到他们自己亲人身上,不知道他们脸上、心中会是怎样的感觉。而这蒙羞的背后,实际上暴露了一些执法部门公开的秘密。

  其一,“创收”可谓无处不在,是为公开的秘密。尽管上级部门三令五申,不准公安部门下达创收任务,不得搞创收。可实际上并非如此,公安部门创收行为是屡见不鲜,愈演愈烈。其实,这个案子就是典型的“唯利是图”,就是为了罚款、搞几个钱。因为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会分析,一个小学生何以会到如此地步,即使有,也不应该去抓她们,至少从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都应该会思考。

  其二,“办案”靠的几乎是吓诈哄骗,是为公开的秘密。没能抓到现行,没能看到现场,直接到人家家里去抓卖淫女,警察的本领够大的。可是警察为什么还是敢这样去做呢?就是因为他们掌握了大多数人的心理,在嫖的问题上,大多怕羞、怕影响,不敢声张,更不愿意被拘留,最后只得在恐吓诈骗之中老老实实交钱,这样的办案手段,只要有关部门认真去查,保管吓一大跳。曾经有个人搞婚外恋,被警察抓住以“嫖娼”论处,通过找关系罚了款,连张白条都没有,他出来后很不甘心,想告状,律师告诉他可以告,但是他怕此事声张出去,老婆太厉害,肯定要闹,尽管他也想离婚,可是始终离不掉。最后只得哑巴吃黄连。

  其三,“权力”监用至极,是为公开的秘密。当前公安部门的权力太大,主要就是可以抓人,有一点问题就可以抓,上级下命令就可以抓,有利益就可以抓,从来不会顾忌后果,胆子是练大的、养大的,因为对于这样的滥用职权,从来少有严格的监督,更谈不上严格的责任追究和法律处理。

  这样的案子尽管只是个案,但绝不是偶然的,有着必然的因素,只是在某个情况后会出现爆发。假设一下,如果这两个小学生经鉴定不是处女,因为从科学上讲,没有发生性行为,也可能处女膜不存在了,到那个时候,谁又能证明她们的清白,这个案子又该如何收场,真的难以想象。

  近日,昆明市公安局成立了事件调查组,我们期待一个圆满的处理结果,不仅还小学生一个清白,更要还广大老百姓和法律一个清白。铁腕仇和,其实对此也不能坐视不理,表个态也行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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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6-4 08:46 |只看該作者
公安屈小學生賣淫

两女孩的母亲十分伤心 云南信息报供图

  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从山西姑娘麻旦旦到江苏打工妹金磊,再从河南漂亮姑娘晓梅到昆明小姐妹刘芳芳、刘莉莉,一次又一次荒唐的“处女卖淫案”,厚颜无耻地扒开了一位位清白女性的尊严“底裤”,迫使她们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将自己的身体赤裸裸地展示给公众,以期维护自己可怜的尊严。殊不知,这种“维护”带来的是更深的伤害和屈辱。
  6月2日《云南信息报》报道,昆明某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刘芳芳(15岁)和刘莉莉(13岁)姐妹俩,在自家的出租屋门前,被警方认定为“卖淫女”,连同她们的父母一起被抓到派出所询问,随后又因“没有抓到现行,卖淫证据不足”被集体释放。其间,她们和父母受到的损害被鉴定为轻微伤。随后,法院出具的鉴定证明显示,刘芳芳、刘莉莉处女膜完整。
  两个小学女生,竟然需要用“处女膜完整”来自证清白,并最终背负“卖淫女”的屈辱名声辍学在家,我们还何谈女性尊严、人的尊严?这,不仅是对两个女孩纯洁童年的玷污,也是对我们所有生活在这种环境下的社会人的羞辱。
  在小学生“处女卖淫案”没有最终定论之前,我们权且压抑内心难平的怒火。但是,小学生“处女卖淫案”是如何产生的?警方警方凭什么认定刘芳芳、刘莉莉姐妹俩是“卖淫女”并对其家人实施抓捕?为何抓住之后罚过钱就放?她们身上不同程度的伤痕是不是刑讯逼供所致?这些,警方必须给出自证清白的理由。
  昆明五华公安分局解释称,案发前,刘芳芳询问一位巡防队员和两名学员警“要不要耍一下”,后见刘芳芳搭上了一名徐姓过路男子,“谈好了价,50元”,最后因“没有发生实质性关系”,对其进行调查和讯问后,第二天就让他们回家了。与受害者的供述不同,警方的解释中,失口否认了3000元罚款和刑讯逼供情况。那么,究竟孰是孰非?有两名目击证人在“警察打人”的书面证词上按上了手印。手印意味着什么,我相信,目击证人明白,五华公安分局及涉案派出所也很清楚。那么,有没有支持五华公安分局供述的证据呢?
  其实,事实不难搞清,警方只需找到他们声称的“徐姓过路男子”就可以了。这个徐姓男子究竟是何方人士?到底有没有与刘芳芳谈好价格?为什么没有“发生实质性关系”?只需要他站出来负责任地表达就可以了。我相信,如果这个人真实存在,且是一个有独立责任能力的男人,一个有良知或者说正义感的男人,他都应该如实告诉公众事实真相。
  与此同时,警方声称刘芳芳询问一名巡防队员和两名学员警“要不要耍一下”,在我的印象中,巡防队员巡逻时都是要穿制服的,那么,刘芳芳敢于“骚扰”制服人员吗?另外,警方释放刘芳芳姐妹的原因是“没有抓住现行”,那么,既然“事实证据不足”,为什么要一口咬定“卖淫”,把他们押进派出所并造成伤害呢?关于此案,两名小学女生已经用“处女膜完整”的屈辱手段证明了自己 清白,那么,现在,也请昆明五华警方能够自证清白,至少也应该自圆其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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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09-6-4 08:46 |只看該作者
http://v.youku.com/v_show/id_XOTU4MTU5ODA=.html
视频: 2小学女生以卖淫为名拘捕 因无证据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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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6-5 09:13 |只看該作者
我国


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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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6-5 09:21 |只看該作者
簡體字好難睇呀~~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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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09-6-5 14:34 |只看該作者
失敗


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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畀面勳章 BK Milk勳章


8#
發表於 09-6-5 17:55 |只看該作者
知足常樂 自得其樂 苦中作樂


禁止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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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09-6-5 18:23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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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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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09-6-5 19:06 |只看該作者
That is PRC. They can do what they want. No justice in China. SAME AS 4 JU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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