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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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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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1-10-1 20:40 |只看該作者
我的印傭今年11月尾約滿,原協議她再留任半年再決定續唔續長約,亦打算搵agency攪續約,但「政府昨宣布延續外籍家庭傭工及其僱主應對疫情特殊情況的協助措施,包括延長今年內完約的合約有效期限至明年6月底;彈性考慮外傭延長在港逗留期限的申請;延遲返回原居地度假不超過一年等。」

咁情況下,我應該做咩去等工人合資格可以喺原約滿日後再留任至出年6月?仲駛唔搵agency攪?

另外agency曾提及就算工入續第二份約,一年內一定要出境一次,我唔係好明呢樣嘢係點,而家政府講嘅「若外傭未能在上述的一年期內返回原居地,其僱主同意下向入境處申請進一步延長逗留期限直至合約完結,以便在該段期間返回原居地。上述彈性安排須由僱傭雙方同意,並在外傭逗留期限屆滿前8周內遞交。」係咪同一件事,即係延長合純約至6月後,如工人仍未方便離境,可以喺「逗留期限屆滿前8周內」(即大約出年4月要申請),咁就唔駛一年內一定要離境?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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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1-10-2 21:22 |只看該作者
happymina 發表於 21-10-1 20:40
我的印傭今年11月尾約滿,原協議她再留任半年再決定續唔續長約,亦打算搵agency攪續約,但「政府昨宣布延續 ...

你唔明白不如直接打去入境處問清楚。因為合約是每兩年簽一次,加上簽約後,工作簽證都俾一年時間,若她不能出境,再用智傭易申請延長工作簽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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