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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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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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2-1-27 15:25 |只看該作者
行政長官換屆選舉3月27日舉行,提名期下月20日至3月5日,稍後會刊憲,選管會無解釋具體為何提名期較擬訂遲了五日,僅表示與政府商討後決定,而現任行政長官若競逐連任毋須辭職及休假。

行政長官換屆選舉三月舉行,提名期由2月20日至3月5日,較去年底擬定的提名期推遲了五日。

根據法例,提名期不能少於14日,而截止日期必須早於投票日前21日,今次特首選舉3月27日舉行,提名期剛好符合法例要求,選管會強調日子是與政府商討後作出。

選管會主席馮驊:「提名期不是由選管會決定,現在的提名期,選管會的角色是見到它完全符合法例,不論甚麼情況,我們是要確保選舉是公開、公平、誠實進行。」

在新的選舉制度下,行政長官候選人須取得188名選委提名,並要在五大界別中各取至少15人提名。而一千四百多名選委,投票日早上九至十一時要在會展投票選出行政長官,不論有無競爭,候選人都要取得至少750票才可當選。

若果現任特首尋求連任,法例無規定特首要辭職或休假,但須留意選舉開支的申報。

馮驊:「一些因為她的職位或資源而享用的私人服務,例如保安、交通、秘書、居所等,無可避免仍會享用,但如當中涉及選舉用途便需要清晰攤分和申報選舉開支。」

今次的行政長官選舉指引約有五十項修訂,新增的規定包括候選人不能在禁止拉票區流連及向選民打招呼。

選管會勸喻選委投票時使用安心出行,又會因應疫情就選舉制定應急方案,但現時不會公布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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