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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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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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2-5-1 04:30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lucky_girl0422 於 22-5-1 04:33 編輯

我有一間公屋,係和前夫離婚後申請的,住户係我和女兒,現女兒已跟回前夫。我現在和男友有左bb,男友本身有物業,如果結婚好大機會因資產超額而收回公屋,但我現沒有工作和足夠的積蓄去轉居屋(男友也不夠),我係唔係應該放棄間公屋結婚?希望有啲比較現實嘅答覆,我都明白愛對方係應該放棄不過我想聽多少少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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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到金來勳章


2#
發表於 22-5-1 07:14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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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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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2-5-1 11:34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本帖最後由 raylife 於 22-5-1 11:46 編輯

之前點解離婚?諗清楚未?居屋資格好似只能用一次,以後連公屋都申請唔到,無得返轉頭。一系你搬去未來老公度住,一系你未來老公賣樓同你住公屋,資產唔知有無過底線(查清楚先),唔過最多交倍半租,都平過租私樓/供樓。第時細路都要供養,有公屋經濟壓力都少。買居屋就不歸路,望就望一世都好。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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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2-5-1 12:29 |只看該作者
lucky_girl0422 發表於 22-5-1 04:30
我有一間公屋,係和前夫離婚後申請的,住户係我和女兒,現女兒已跟回前夫。我現在和男友有左bb,男友本身有 ...

去外國註冊。

點評

happylife28    發表於 22-5-2 14:35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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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2-5-1 17:52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男友有何想法?


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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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2-5-2 00:06 |只看該作者
oliloo 發表於 22-5-1 17:52
男友有何想法?

佢唔會放左層樓和我去換居屋的呢。。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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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2-5-2 06:31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如果妳及女兒是戶主,當妳結婚後,因妳丈夫有物業,妳要從公屋除名遷出,只剩下女兒做戶主,如果她的丈夫也有物業,便交回公屋給房署。


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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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2-5-2 12:31 |只看該作者
oliloo 發表於 22-5-2 06:31
如果妳及女兒是戶主,當妳結婚後,因妳丈夫有物業,妳要從公屋除名遷出,只剩下女兒做戶主,如果她的丈夫也 ...

女兒不夠18歲呢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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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22-5-2 12:48 |只看該作者
您結婚後,因老公有私樓,您就要退還公屋。
現唯一方法,就是男友賣私樓後才結婚,就可用公屋抽綠表居屋或繼續住公屋。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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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22-5-2 12:54 |只看該作者
300萬年息七厘,每年有21萬利息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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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2-5-2 13:00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ckl38 於 22-5-2 13:21 編輯

重覆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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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2-5-2 13:06 |只看該作者
lucky_girl0422 發表於 22-5-2 12:31
女兒不夠18歲呢
女兒多大呢?延後結婚又如何呢?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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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2-5-2 13:11 |只看該作者
ckl38 發表於 22-5-2 13:00
結婚後,夫妻因是共同資產,其中一方有私樓,都要交還公屋

現唯一方法,結婚前賣私樓,再齊齊住公屋,或用 ...

樓主未來丈夫係唔會放左層樓去換居屋呢。


琥珀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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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22-5-2 13:38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本帖最後由 木土土 於 22-5-2 13:40 編輯

唔註冊,同男友一起在公屋住,男友唔賣樓出租,公屋等女兒成年就比女兒住,或比女兒用綠表抽居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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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22-5-2 14:09 |只看該作者
木土土 發表於 22-5-2 13:38
唔註冊,同男友一起在公屋住,男友唔賣樓出租,公屋等女兒成年就比女兒住,或比女兒用綠表抽居屋

...

咁男朋友其實係冇名
不要從別人的嘴裡去認識我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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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22-5-2 14:35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momoBibe 於 22-5-2 15:06 編輯

居屋難抽, 遠水不能救近火!
如果經濟許可, 可用綠表去買個租置單位, 好處係現成又平過居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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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年勳章


17#
發表於 22-5-2 14:40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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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22-5-2 14:43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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琥珀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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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22-5-2 14:59 |只看該作者
happylife28 發表於 22-5-2 14:43
人唔係都想向上流? 點解樓主男友識左呢個女友, 要走回頭路去住公屋? 呢個咩邏輯?

樓主怕唔怕畀 ...

本帖最後由 木土土 於 22-5-2 15:04 編輯

住公屋(大把位置環境好過好多私樓),仍keep到有層出租私人屋,多出額外租金收入,增加儲蓄資產,呢啲唔係叫向下流。咁當然要男友願意,而且呢個方法確係有違公屋規則(男友無名入住)。但樓主已有一次婚姻失敗經驗,為保障自己,比我就點都keep 住層公屋先,比自己有退路。男友亦可久唔久先留宿。或者等婚姻生活咗較長時間,對大家有100%信心,也可能換樓加樓主名,先註冊及放棄間公屋。


複式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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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22-5-2 15:40 |只看該作者
happylife28 發表於 22-5-2 14:40
公屋係資助房屋, 係畀有需要的人入住, 咁如果已經冇需要, 就唔好死攬住唔放!

男友自己有物業係好事, 證明 ...

You are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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