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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瑙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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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3-7-26 18:09 |只看該作者
眨眼間, 差不多11年, 贊成召開死因研訊, 給死去的家人一個交代。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E8%81%9E/article/20230726/s00001/1690342235240/%E5%8D%97%E4%B8%AB%E6%B5%B7%E9%9B%A3%E6%AD%BB%E8%80%85%E5%AE%B6%E5%B1%AC%E6%AD%A1%E8%BF%8E%E5%8F%AC%E6%AD%BB%E5%9B%A0%E8%81%86%E8%A8%8A-%E3%80%8C%E5%92%81%E5%A4%9A%E5%B9%B4%E5%94%AF%E4%B8%80%E4%B8%80%E6%AC%A1%E5%8F%AF%E4%BB%A5%E5%96%BA%E9%8F%A1%E9%A0%AD%E9%9D%A2%E5%89%8D%E7%AC%91%E3%80%8D


南丫海難家屬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召開死因庭被拒,兩名家屬上訴得直,高院頒令召開死因研訊,家屬形容終於可以給死去的家人一個交代。


兩名家屬經歷了3屆政府,終於迎來一個機會可以給自己以及遇難家人一個交代。


南丫海難家屬梁淑玲:「很激動,這是那麼多年唯一一次可以在鏡頭面前笑,所以剛才在(法庭)內是很激動的,這是十年大家的努力,事件發生在2012年,今日已經是2023年了。我本來想此事既然如此轟動、牽涉那麼大的迴響、政府那麼快的行動,本來期望一兩年已知事情的真相,但很遺憾未可以,我只好繼續去問、去追尋。」


39名遇難者家屬中只剩下2人堅持上訴,他指對親人思念是支撐著他走到最後。


南丫海難家屬趙炳全:「十一年中是有些放棄的心,但奈何想到我走了的親人死的原因是不明不白時,我們想到不可以對死者沒有一個交代,所以我要堅持下去。」


南丫海難家屬其後發聲明形容是「皇天不負有心人」 ,希望死因庭盡快召開,找出沉船更多真相,告慰亡者,防止類似災難再發生。


南丫海難發生在2012年10月1日,兩艘船在南丫島對出海面相撞,造成39人死亡。


事後政府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警方亦向死因裁判官呈交死亡調查報告,惟死因庭在2020年決定不召開研訊,直接裁定遇難者是「非法被殺」。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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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3-7-26 18:49 |只看該作者
mickeyeva 發表於 23-7-26 18:09
眨眼間, 差不多11年, 贊成召開死因研訊, 給死去的家人一個交代。

https://news.mingpao.com/ins/%E6%B8%AF ...



呢D人自己SETTLE唔到,就要其他人陪佢一齊沒完沒了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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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3-7-26 18:55 |只看該作者
dolala 發表於 23-7-26 18:49
呢D人自己SETTLE唔到,就要其他人陪佢一齊沒完沒了

死因庭在2020年決定不召開研訊,直接裁定遇難者是「非法被殺」。


如果你親人被非法被殺,但無兇手無原因,你會唔會睇得開。


珊瑚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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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3-7-26 18:58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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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3-7-26 19:00 |只看該作者
dolala 發表於 23-7-26 18:49
呢D人自己SETTLE唔到,就要其他人陪佢一齊沒完沒了

,呢個公仔係俾你㗎 !



男爵府

積分: 6879


6#
發表於 23-7-26 19:01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dolala 於 23-7-26 19:11 編輯
mlcbb 發表於 23-7-26 18:55
死因庭在2020年決定不召開研訊,直接裁定遇難者是「非法被殺」。

乜野叫"冇凶手"



[size=15.008px]兩名肇事船長南丫IV船長周志偉及海泰號船長黎細明被律政司檢控39項誤殺罪,而另外五名船員經調查後最終沒有起訴在海上危害他人安全罪。南丫四號的運作牌照及驗船證明書列明,船上至少要有4名船員,但事發時船上只有三名船員。港燈於2013年8月9日被裁定一項沒有在船上上提供足夠船員罪,被罰款港幣900元[size=15.008px]。

[size=15.008px]2015年2月14日,南丫IV船長周志偉及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分別被陪審團以7:2及9:0裁定海上危害他人安全罪罪名成立。至於39項誤殺罪,周志偉獲陪審團以8:1裁定罪名不成立,但黎細明則被陪審團以7:2裁定罪名成立[size=15.008px]。2月16日,周志偉及黎細明分別被判囚9個月及8年[size=15.008px]。




[size=15.008px]高級[size=15.008px]驗船督察[size=15.008px]黃鑒清向事故調查委員會撒謊,為「南丫IV號」驗船時點算過船上至少有12件兒童救生衣,被揭發事實上船上其實無小童救生衣,2016年被法院裁定「宣誓下作假證供罪」,監禁15個月[size=15.008px]。

海事處助理處長蘇平治於2007年至2013年期間身為首席驗船主任,指示下屬無須根據2007年開始實施的新法律勘驗船舶,導致南丫四號沒有裝配足夠的救生衣,2016年被法院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監禁16個月。蘇平治後來提出上訴,2018年11月,上訴庭決定定罪維持,但指他是受同事和同業擁戴的出色公務員,他只是承襲兩名依循同一做法的同事的做法,且他已服刑4個半月,上訴庭認為服刑4個半月已足夠,決定讓蘇平治即時釋放。


男爵府

積分: 6879


7#
發表於 23-7-26 19:05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dolala 於 23-7-26 19:08 編輯
sogreen 發表於 23-7-26 19:00
,呢個公仔係俾你㗎 !

放過別人就是放過自己

//最近碰巧重看好萊塢電影名作「小丑Joker」。原本平和的靈魂經歷挫折時,有各種催化內心仇恨的因素,慢慢對世界憤恨不平,最終為了報復走向極端的共同毀滅。



看到任何言論引導我們把生活困頓都化為怨氣討厭政府或特定人物時,務必小心。通常這只會讓人在真實人生越過越糟,朋友越來越少。//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pfbid038AJDamPeCuh6rHx5FBe596tXURnvEcWVQayXT9miDw3seKAHZndr9T8AqNMTC3dZl&id=100087267968654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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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3-7-26 19:07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我反而擔心的係,開完死因庭,變左係判係死於意外或死於不幸


伯爵府

積分: 16624


9#
發表於 23-7-26 19:19 |只看該作者
dolala 發表於 23-7-26 19:05
放過別人就是放過自己

//最近碰巧重看好萊塢電影名作「小丑Joker」。原本平和的靈魂經歷挫折時,有各種催 ...

當你係死者嘅家屬,死者被評為非法被殺,相信你絕對唔會咁講!



男爵府

積分: 6879


10#
發表於 23-7-26 19:29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dolala 於 23-7-26 19:30 編輯
sogreen 發表於 23-7-26 19:19
當你係死者嘅家屬,死者被評為非法被殺,相信你絕對唔會咁講!

:ang ...

關乎司法同社會資源,市民當然有權質問成件事既必要性!



同意原審//法官形容,新增的證據,或能指出哪間公司或哪一名員工出錯,但問題是這些新增的細節,如何滿足公眾利益。法官進一步指,獨立調查已探究船隻的結構問題,深入至 1994 年設計及建造船隻時的情況,因此形容獨立調查及刑事檢控,已涵蓋死者的死亡情況,亦無不公之處。而獨立調查及刑事審訊所揭示的證據,已足以讓死因裁判官,裁定死者是「非法被殺」。

官:公眾利益角度毋須揭示全部細節
法官指,理解死者家屬希望追查摰親死亡的所有細節,但站在「公眾行益」的角度,並不需要透過死因研訊揭示全部細節。正如獨立調查委員會已確立海事處在事故中所犯的錯誤。申請人希望進一步了解,當中哪一位海事處人員出錯、怎樣出錯、誰人需負責,法官則認為,已超出「公眾利益」的需要。
//


伯爵府

積分: 16624


11#
發表於 23-7-26 19:34 |只看該作者
dolala 發表於 23-7-26 19:29
關乎司法同社會資源,市民當然有權質問成件事既必要性!

:ang ...

荒天下之大謬!虧你講得出啊!

繼續同冷血講風涼話講落去,就真係浪費資源!

點評

小玲太太    發表於 23-7-27 18:53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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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3-7-26 19:34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支持開死因研訊,希望可以清楚了結事件,犯錯的人得到應有法律責任。


伯爵府

積分: 17125


13#
發表於 23-7-26 19:35 |只看該作者
dolala 發表於 23-7-26 19:29
關乎司法同社會資源,市民當然有權質問成件事既必要性!

:ang ...

呢啲咁嚴重的海難,死咗咁多人,查清楚件事,問責有關人士,以免同類事件再發生唔好咩?
社會資源就係咁用,唔同比曬啲錢養雙非,亂咁派錢就叫善用社會資源?


男爵府

積分: 6879


14#
發表於 23-7-26 19:51 |只看該作者
SOHOT 發表於 23-7-26 19:35
呢啲咁嚴重的海難,死咗咁多人,查清楚件事,問責有關人士,以免同類事件再發生唔好咩?
社會資源就係咁用 ...


上面已經講左邊D人坐監,乜野叫冇問責?

掉番轉,潘曉穎阿媽嘛仲陰功
起碼海難船長真係為過失坐過監。


伯爵府

積分: 18526


15#
發表於 23-7-26 19:51 |只看該作者
dolala 發表於 23-7-26 19:01
乜野叫"冇凶手"

調查報告係做左,但因為私隱問題唔公開,家屬都唔知。但就承認有人犯錯,導致意外後架船急速下沉。但果個/班人繼續收人工,繼續退休,而幾十人就無左條命。問責官員事後亦無責任。

你親人唔好彩,被人殺死左,但報告唔俾得你睇,總之我地有錯啦,我地會改。


伯爵府

積分: 18526


16#
發表於 23-7-26 19:54 |只看該作者
dolala 發表於 23-7-26 19:51
上面已經講左邊D人坐監,乜野叫冇問責?

掉番轉,潘曉穎阿媽嘛仲陰功

船長撞船所以要坐監。但正常架船係唔會兩分鐘就沉架,點解無人要負責?唔通有小童救生衣就唔會沉得咁快?


男爵府

積分: 6879


17#
發表於 23-7-26 19:58 |只看該作者
mlcbb 發表於 23-7-26 19:51
調查報告係做左,但因為私隱問題唔公開,家屬都唔知。但就承認有人犯錯,導致意外後架船急速下沉。但果個/ ...


咁有D野係冇辦法,THE LIFE MUST GO ON

正如如果潘曉穎母親繼續大大聲日日催將陳某繩之以法,呢度可能支持聲浪大D,但一般市民反應一定唔會好。

THE LIFE MUST GO ON嘛。


伯爵府

積分: 17125


18#
發表於 23-7-26 20:27 |只看該作者
dolala 發表於 23-7-26 19:51
上面已經講左邊D人坐監,乜野叫冇問責?

掉番轉,潘曉穎阿媽嘛仲陰功

你唔好成日將潘曉穎件事同呢件事拉埋一齊講,混洧視聽,潘事件牽涉台灣,政府冇辦法管理。
海難事件係香港發生,當中唔係淨係得船長有過失,而係驗船/海事處班人做事馬虎,一直沿用一些陋習,當中又-直冇人審查才會造成這樣的悲劇!
求真相,係你口中變咗沒完沒了的上訴,真可悲!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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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年勳章


19#
發表於 23-7-26 20:43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本帖最後由 carcar0909 於 23-7-26 20:46 編輯

我嗰陣時住鴨脷洲,嗰晚聽見啲救傷車真係唔停嗚嗚嗚係咁來來去去,當晚已心知不妙,救傷車不斷出出入入。鳴笛嘅頻密程度真係聽到心都寒。

夜啲先至知原來咁大件事


男爵府

積分: 6879


20#
發表於 23-7-26 23:56 |只看該作者
SOHOT 發表於 23-7-26 20:27
你唔好成日將潘曉穎件事同呢件事拉埋一齊講,混洧視聽,潘事件牽涉台灣,政府冇辦法管理。


點會冇辦法,不過政客志不在此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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