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衞局今(8日)就輔助生育服務稅項扣除向立法會提交立法建議,指納稅人可就本人或同住的已婚配偶所支付的相關開支獲得扣稅,每個課稅年度可獲扣除的開支上限為10萬元。就已婚納稅人而言,該納稅人及其配偶則合共可獲 100 000 元的扣除的開支上限。
不過,相關措施非人人受惠,僅有因醫療需要而接受輔助生育服務的納稅人,才可受惠於建議的稅項扣除,包括:
(1)不育夫婦或有特定醫療需要接受生殖科技程序的夫婦;及
(2)因接受化學治療、放射治療、外科手術或其他醫學治療而可能導致喪失生育能力的癌症或任何其他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