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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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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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4-8-13 07:24 |只看該作者
香港保險業聯會提醒投保人,凡投保前已存在的狀況,包括天氣狀況(如颱風)及自然災害(如地震或海嘯)等,都屬於旅遊保險的不保事項。故此,在地震發生後或地震預警已被廣泛報導下才購買旅遊保險,雖然保單仍然有效,但所有有關地震的損失將不會受到保障。而除了與地震相關的已知風險外,其他旅遊保險的保障將不受影響,例如在旅遊目的地患上傷風感冒而需求診的醫療費用。
該會續指,就日本發出「南海海槽地震臨時資訊(注意巨大地震)」警示是否屬於已存在狀況,則要視乎每張保單就「已存在狀況」的定義去考慮。「已存在狀況」適用全張保單所有項目(包括香港保安局發出的外遊警示)。一般而言,如果屬同一次事件的地震(包括當地政府界定為餘震或有關的損害)會被界定為已存在狀況;如果當地政府界定為另一次事件的地震,則未必視為已存在狀況。

保誠:已廣泛報導 地震損失不保


大力唔好再去日本住了


禁止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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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4-8-13 12:07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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