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詞提到原告一方的案情,指女傭Joan在3月5日確診癌症等疾病,及後須留醫至3月31日,並獲批病假至同年4月28日,而Joan在4月30日晚上被女僱主解僱。周官在判詞指出,本案審理有難度,因為Joan已離世,事發時的文件不多,而原告在案中傳召Joan的朋友作供,其證供亦屬「傳聞證供」;雖然Joan曾向平機會投訴及錄取供詞,但被告方沒有機會盤問,所以只能給予少量比重。
周官引述,Joan的朋友供稱Joan的僱主不允許她煮食、沒有提供足夠膳食及Joan患病後不得使用洗衣機等,但其朋友均非與Joan同住,所知一切均從Joan口中得悉,Joan向朋友講述事件時可能有誇大,而朋友庭上作供時亦可能有所修飾,故不接納相關證供。
另外,女僱主供稱Joan自2015年1月起工作表現已是一般,自2017年1月或2月起更是每況愈下,後來在2月12日更發現Joan在家中拍攝性感相及上載Facebook,而女僱主翌日已在WhatsApp向家人提出想解僱Joan。周官接納女僱主在事發時,並非因為Joan患病而解僱或有其他歧視行為,故裁定原告一方敗訴。
原告人為女傭Joan Sarmiento Guting的遺產執行人Ma. Carla Arangote Temporosa;被告Choy Chiu Yee Rita,為女傭生前僱主。根據入稟狀,原告追討約58萬醫療開支及情感損失等。
案件編號:DCEO13/2019、DCCJ3408/2020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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