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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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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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4-8-18 10:34 |只看該作者


「長沙9歲女生被老師用三角尺打破頭骨」案昨(16)日在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審中,涉事教師宋某明當庭翻供,稱是做假動作時脫手導致三角尺砸傷學生,自己非常難過,願意向受害人晨晨(化名)家屬道歉。

據南方都市報道,宋某明先後兩次翻供,「(第一次是)6月17日,他說他不是有意的,原本是想砸後面的牆。今天開庭,他說他先是砸到桌子上,(三角尺)反彈到了劉某某頭上」。

起訴書顯示,被告人宋某明是長沙博才梅溪湖小學教師,負責2003班的課後服務。去年9月6日下午4時許,宋某明在校內宏利樓一樓四年級2003班課室,發現課室內30餘名學生一直在吵鬧,宋某明提醒後,部分學生仍未改正。其中,一名學生因為玩娃娃玩具被宋某明沒收,一直央求返還。

宋某明持教鞭要求該同學返回座位,但該同學返回座位後仍與宋某明進行理論。加上其他學生吵鬧,宋某明持教鞭在講台上敲了幾下後便走出了課室。

不久,宋某明返回課室將講台上的桌子掀翻,並將課室內放置的一白色硬膠三角尺折斷後,用力將半截尺子砸向前述玩娃娃的同學所在方位。最終,尺子砸到了坐在前排的劉某某(晨晨)額頭,導致其當場流血不止。宋某明立即將晨晨送到校醫處進行處理。因傷勢嚴重,晨晨被送往醫院進行救治,經鑒定構成重傷二級,經過5個小時的開顱手術,才將被打碎的頭骨和異物取出。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宋某明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重傷,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庭審中,控辯雙方對宋某明的傷害行為是否故意進行了激烈的辯論。

被告人宋某明辯稱,事發時,自己拿出三角做扔出的假動作,三角尺脫手導致砸傷晨晨。他推翻了其此前在公安機關「主動朝學生扔三角尺」的筆錄。宋某明稱學生受傷他很難過,同時對晨晨和家屬表示道歉。

公訴機關則認為,綜合相關證據,足以證明宋某明的行為屬故意傷害,建議量刑6至8年。該案經過8個小時審理,法庭宣布擇日宣判或另行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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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4-8-18 14:40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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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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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4-8-18 15:04 |只看該作者

回覆樓主:

嚇死我,睇一眼以為長沙灣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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