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先生表示,當地檢察院原先控告劉太「性暴力罪」,他不以為然,「根本無性暴力罪,影個池,但有人話係附近,咁就當佢影到人」,而最終當地檢察院改控「電話攝影罪」。他指法院判太太2,000萬韓圜(折合約10.7萬港元)罰款,否則要監禁一年,故他當時立即滙款,太太最終於上周五回港。他指連同食宿等,這趟「旅行」共花費30多萬元。
劉先生表示,當初太太拍照的手機,早前被當作呈堂證供,事後檢察院稱會將其銷毀,他不滿說:「影咗乜嘢無人知,都無開過無人睇過,自己黑幕,無透明度」,又形容事件是「悲劇」;他說雖然太太有不着、「戇居」的地方,但「不至於咁大懲罰」,在當地又要遭到「恐嚇勒索」,回港後又要受到網民的責罵。他又強調,他們夫婦並沒有不認錯,他亦有訓斥太太。
被問到回港後太太的情況,他透露,太太身體情況正常,惟「心靈太累」,對拍照及韓國都有恐懼,更出現食慾不振、失眠,「精神狀況其實好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