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其單位現已無電力供應,但她有住屋需要。她會收集水龍頭的滴水以作自來水使用,她在單位只須洗手、洗臉及刷牙等。唔使沖涼? 咁屋主都好耐無返屋企住喎, 咁都可以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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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於柴灣漁灣邨的六旬退休婦,因房署多番家訪無人在家,加上水電錶讀數低,被收回公屋。她事後解釋因要照顧流浪貓狗,元朗的狗場又欠缺義工,惟因地點距離柴灣居所甚遠,有時會在狗場留宿而少回家,又指其單位現已無電力供應,但她有住屋需要。房委會的上訴委員會以退休婦長期不在單位居住為由,駁回其上訴。退休婦遂提出司法覆核,但無出席聆訊。高等法院法官楊家雄今(21日)頒判辭,認為退休婦在狗場留宿屬臨時性質,房委會亦指若退休婦有提出申請,會有其他合適政策處理,法官因而裁定退休婦勝訴,發還上訴委員會重新考慮,又強調本案情況特殊,不應被視為任何具方向性的先例。
單位已無電力供應平日靠滴水自用
她又指,單位的電力線路仍然沿用四十年前入伙時的線路,現時單位沒有電力供應。她會收集水龍頭的滴水以作自來水使用,她在單位只須洗手、洗臉及刷牙等。她又向三名委員組成的審裁小組稱,已將自己的財富全數捐出,她絕對有住屋需要,非常渴望返回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