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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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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7 天前 |只看該作者
70歲救貓狗婆婆被逼遷引關注 地政處表明限期前不遷出將採執管行動
《動物專訊》本報早前報道救狗多年的70歲英姐,被地政處要求遷離荃灣山上的寮屋,20多隻貓狗將流離失所,盼當局網開一面。地政總署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是收到漁護署轉介有人非法佔用大欖郊野公園政府土地,並指因有違規建築而取消該寮屋登記,強調如英姐不在11月28日前遷走,便會採取聯合執管行動。正協助英姐的義工羅小姐表示,婆婆現時精神情況很差,希望當局人性化處理事件,又表示義工們和毛守救援等均同步尋找地方安置婆婆和20多隻貓狗。
羅小姐坦言,婆婆沒有收入,而且很多業主都不會肯租給養20多隻狗的老人家,「婆婆已經認了低威,承認自己改建是不對,而且精神情況很差,政府如果這樣趕她和那些貓狗走,是很不人道,希望可以人性化一些。」她又表示,毛守救援等均在尋找可以安置婆婆和貓狗的地方,希望當局暫緩執法行動,讓義工及婆婆可以有時間去處理。
事緣英姐30多年來不斷拯救被遺棄的老弱傷病貓狗,收留他們於荃灣山上的寮屋相依為命。為了讓老弱貓狗們有好一些的生活環境,而作出了裝修,還因為颱風山竹吹塌了屋頂,而重新裝修,拆除了被禁用的石棉屋頂,沒想到這些為了毛孩安全的改裝,成為了被逼遷的法律依據。英姐之前接受本報記者訪問時坦言,希望政府能夠手下留情,准許她繼續照顧那些貓狗,「等他們百年歸老,你隨便拆,要我搬都可以。」
地政總署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荃灣葵青地政處今年7月接獲漁護署轉介,指該署轄下的大欖郊野公園範圍內近荃灣上花山的政府土地懷疑被非法佔用。地政處8月聯同漁護署實地視察,發現事涉地點共有14間構築物,當中2間屬已登記寮屋,其餘12間則為未經批准搭建的構築物,合共佔用該郊野公園約1,600平方米。
根據寮屋管制政策,位於政府土地或已批租農地上(包括郊野公園範圍內)並於1982年獲政府登記的寮屋,分別屬於非法佔用政府土地或已批租農地上的違契構築物。如已登記寮屋的位置、尺寸、建築物料及用途與1982年寮屋管制登記記錄相同,便可獲「暫准存在」。已登記寮屋雖獲發寮屋登記編號, 但其非法性質不變。根據現行寮屋管制措施,已登記寮屋不許擴建、新建、加建、改變用途或改用與寮屋管制登記記錄不符的物料類別,否則會喪失登記資格和寮屋登記編號亦會被取消。地政總署2016年6月22日公布加強寮屋管制措施,若證實違規擴建於該日後落成,署方會即時取消相關寮屋的寮屋登記編號。
地政處調查後確認該2間寮屋於2016年後開始違規擴建,遂於9月29日取消其寮屋登記編號,並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28章)於事涉地點張貼通知,要求佔用人於11月28日前停止不合法佔用郊野公園範圍。如通知期屆滿後情況仍然持續,地政處及漁護署會視乎情況適時採取聯合執管行動。
漁護署對本報表示,該署人員在今年5月巡查時發現有人在大欖郊野公園範圍內近荃灣上花山懷疑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其後6月再派員巡查,確認上址搭建多間構築物。該署於7月將個案轉介有關部門跟進。
漁護署人員曾於今年8月及9月聯同有關部門到該地點視察,並向受項目影響的居民作講解及呼籲,需盡早為其飼養的動物作出妥善安排,避免棄養動物。如受影響的居民有需要,可將有關動物交予該署轄下的動物管理中心,經獸醫評估,若該些動物健康狀況良好、性情溫和及適合被領養,該署會把他們轉交伙伴動物福利機構,並透過動物領養計劃安排市民領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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