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講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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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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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09-8-18 21:31 |只看該作者
如題~謝謝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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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09-8-18 21:32 |只看該作者
梗係可以喇~~可以單方面申請離婚架嘛~!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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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09-8-18 21:34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ABBC 於 09-8-18 21:32 發表
梗係可以喇~~可以單方面申請離婚架嘛~!

請問咁要幾耐??
因為我62走左好多年
99想同佢離婚~
屋又有62個名
咁離左婚間屋係咪要分一半比佢?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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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09-8-18 21:34 |只看該作者
乜唔係話分居兩年就可以單方離婚架咩?? 咁走佬幾年, 即係幾年嚟都唔係一係住啦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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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09-8-18 21:39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咕b 於 09-8-18 21:34 發表
乜唔係話分居兩年就可以單方離婚架咩?? 咁走佬幾年, 即係幾年嚟都唔係一係住啦

果時佢唔很同62離
而家申請應該要重新計過
唔知係唔係呢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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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09-8-18 21:41 |只看該作者
我唔肯定, 但以前聽過朋友提過, 只要有資料提供到有效証明, 係由幾時開始分居就得

原帖由 Baby_Cute 於 09-8-18 21:39 發表

果時佢唔很同62離
而家申請應該要重新計過
唔知係唔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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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09-8-18 21:42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咕b 於 09-8-18 21:41 發表
我唔肯定, 但以前聽過朋友提過, 只要有資料提供到有效証明, 係由幾時開始分居就得

咁屋有佢名又點呢?
可唔可以打官c
唔比佢?
因為佢根本冇盡爸爸既責任


子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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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09-8-19 02:43 |只看該作者
我都想知呀...如果個男人唔o係HK入境處有佢記錄咁可唔可以當佢出境開始計嫁?
兩個都係我心肝定>3<


公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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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09-8-19 02:46 |只看該作者
係咪音訊全無嗰隻?
如果係, 大家又有d資產, 不妨參考"王七輝""小田田"......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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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09-8-19 10:16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ellawyc 於 09-8-19 02:46 發表
係咪音訊全無嗰隻?
如果係, 大家又有d資產, 不妨參考"王七輝""小田田"......

係,冇再返黎
因為佢欠人錢,而家追數變左追我99
正一賤男


珍珠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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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09-8-19 10:18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Baby_Cute 於 09-8-19 10:16 AM 發表

係,冇再返黎
因為佢欠人錢,而家追數變左追我99
正一賤男




現在我們一家三口每日都過著幸福快樂的生活。~好感恩現在所擁有的一切人與事,我們必定會好好珍惜這個幸福的家!《幸福會遲到但不會缺席!》       ...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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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09-8-19 15:41 |只看該作者
據我理解, 單方面申請, 分居2年便可以正式離婚. 但至於分居年期可唔可以追溯到申請之前, 咁就要問清楚.

至於間屋, 有佢62個名,佢62就有份囉喎,冇計.

最簡單, 如果佢62繼續唔出現, 咪當自己架囉, 自己住哂.

如果想賣走, 就要先踢走佢62啦. 可以話佢失踪, 失踪7年後可以申請當佢死咗, 冇立遺囑下, 配偶可以取得間屋的全部業權. (但同樣地, 失踪年期可唔可以追溯到報失踪之前, 就要問清楚).

至於話佢62冇出錢供樓/養家, 呢啲都要佢個人出現/打官司時,先至可以用嚟做法律理據.


伯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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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09-8-19 16:36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fireball 於 09-8-19 15:41 發表
據我理解, 單方面申請, 分居2年便可以正式離婚. 但至於分居年期可唔可以追溯到申請之前, 咁就要問清楚.

至於間屋, 有佢62個名,佢62就有份囉喎,冇計.

最簡單, 如果佢62繼續唔出現, 咪當自己架囉, 自己住哂.

如 ...

失蹤係咪要先報警落案先?
7年都唔返黎我地有權申請?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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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09-8-19 17:45 |只看該作者
"......大 律 師 陸 偉 雄 指 出 , 一 個 人 失 蹤 七 年 或 以 上 , 法 律 上 假 定 其 人 已 死 亡 , 其 家 屬 可 向 法 庭 申 請 其 人 已 「 死 」 , 並 可 根 據 法 例 處 理 其 財 產 , 過 往 較 經 典 的 案 例 如 王 德 輝 於 90 年 失 蹤 後 , 王 父 於 97 年 向 法 庭 申 請 其 子 已 死 亡 的 「 事 實 」 , 以 便 處 理 王 德 輝 留 下 的 龐 大 財 產 , ......"
(http://bbs.xdxdxd.com/archiver/tid-92002.html)

似乎,有證據證明某人已失踨7年就可以了,唔一定要由報警後起計.
(因為王德輝被綁架後, 好似家人私下俾咗錢, 冇報到警. 但實際上有冇, 或之後有冇補返報警, 就唔知啦).

但話說回頭, 唔報警又點證明某人幾時開始失踨呢?

所以最好都係問問律師. 反正要向法庭申請個62 已"死", 都要搵律師攪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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