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野家強姦案被告囚4年
(明報)2009年9月7日 星期一 13:20
吉野家17歲兼職男員工被控強姦女同事,今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四年。
法官判刑時表示,從手機拍攝到的片段可見,受害人明顯不同意被告的行為,並多次表示痛楚,但被告沒有理會。
法官又表示,即使兩人有男女朋友關係,亦不代表被告可以在受害人不願意的情況下,與她發生性行為。
法官說,判刑時已考慮到被告年紀輕,但心理報告顯示,受害人事後有抑鬱的情況,認為要判處有關刑期。
案發在去年四月,三名被告與受害人,同在[url=]沙田
[/url]瀝源村吉野家分店工作。被告遭人在店內的經理室強姦,其後網上流傳該段強姦片段,吉野家報警揭發,警方拘捕三人,其中首被告較早時被判強姦罪成,另外兩名被告協助及教唆強姦罪名不成立。【案件編號:HCCC26/09】(即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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