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2個小朋友,大仔就19個月大,細女差唔多3個月大,
係細女拎完出世紙後...佢地爸爸又走左唔要我地(我地冇註冊)...之前大仔出世冇耐就走左,之後隔左幾個月又返黎搵我話佢會改,但點知過一排又失蹤左..到我生左細女就出現返,但拎完出世紙又走左...
我本身有份兼職,但係係生完冇耐,鋪頭因為結業,所以我而家都失業...
最近我拎左公屋...我大部份既積蓄用左係裝飾間屋度同埋用左係呢3個月既生活費...而家手上既錢得返3千蚊左右...連水費既按金我都未交...
而家我想申請綜援,但係我應該去搵社工先定直接去社會福利署??
另外我細女係間公屋度係未加戶,所以租約冇佢名,因為我當初申請公屋係我同大仔申請,仲宣左誓再冇同呢個男人一齊,如果我而家加名,房屋署會唔會以為我呃佢而收返間屋???
[ 本帖最後由 ching77 於 09-9-2 00:23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