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盡家傭

跳至

首頁
1

尾頁
   0


大宅

積分: 4575


1#
發表於 10-1-13 16:54 |只看該作者
我係麗港城以上agent 請了個賓, 2009年9月2x 日請, 2010年1月8日到港, over 3 months 有多, 絕對足夠時間搞所有手續, 工人到港日, 帶小朋友一起, 去agent接工人, 個agent 先同我'若無其事'講, 工人passport, 2011年8月到期, 差了4個月才夠兩年期 , 入境署只批working visa 到此時, 要工人到時比$renew passport, 我亦要比額外$160(佢講)做手續.

我奇怪錯不在我, 一般不是兩年contract嗎, 為何短了4個月期都不預早通知我, 還要我比額外$ 到時辦手續, 佢竟然答係唔想delay 我 個application, 真係用心良苦! 礙于有小朋友係度, 不便理論, 我只好帶工人回家.

晚上, 我hubby 致電agent理論, 冇理由佢地做漏嘢要客比$, 要求由agent 支付額外手續$, 點知agent負氣到cut 我地线. 好彩我仲未比哂工人body check fee, 佢地至死死地氣肯補張letter, 寫上要工人出埋$160, 若工人唔agree, 就由佢地pay喎! 我覺得佢先屈我, 後屈工人, 我估到時佢地都唔會認頭比$, 完全冇信用, 大家認清呢間agent, 不負責任,仲話自己開咗8年., 完全冇問題, 信佢都c.

首頁
1

尾頁

跳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