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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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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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3-5-21 03:05 |只看該作者
因為很多我都想不通,為什麼不可搞基?有些人天生是搞基的,就算是動物也有搞基的案例,神造人,為什麼要造一些搞基的人?又或造一些大奸大惡的人?神是全能的,既然如此,為何不製造不搞基的人?為什麼不直接殺了魔鬼?為什麼要造人同時又造一些災難引誘來虐待人?若神愛世人,製造人類時植入基督教思想,便不用麻煩,不要折磨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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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3-5-21 05:36 |只看該作者

引用:因為很多我都想不通,為什麼不可搞基?有些

原帖由 caprisuperslim 於 13-05-21 發表
因為很多我都想不通,為什麼不可搞基?有些人天生是搞基的,就算是動物也有搞基的案例,神造人,為什麼要造 ...
神係按照自己形象造人,係一男一女,神並冇創造搞基既人。
所有既罪惡並不是源自神,仍是源自撒旦。
神並不是一位專制的暴君,祂造人同時賜給人自由的意志,人有自由選擇犯罪與否。
祂眼見人類自甘墜落,沉倫罪惡,差祂獨生兒子主耶穌基督降世,主用自己寶血洗淨全人類的罪,使人與神和好。

細讀聖經,可以幫你解疑惑
我都係初信徒,一齊加油,願主恩惠慈愛與你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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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3-5-21 13:28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poem4 於 13-5-21 13:29 編輯

請參考﹕
認識基督信仰

http://www.baby-kingdom.com/foru ... 9349&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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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3-5-21 13:35 |只看該作者
同性戀是天生的嗎?

美國有多個組織嚴密的同性戀團體。這些團體積極提倡同性戀人士應與異性戀人士遭受平等的待遇,並且要求政府立法接受同性戀為合法的。他們主張同性戀人士應能結婚、領養孩子等。這些組織也向美國政府施加壓力,要求政府撤消同性戀人士不能在軍隊服務的條例。


到底這些組織鼓吹同性戀人士應與異性戀人士受到平等待遇的基本立場是甚麼呢?答案很簡單,那就是他們認為同性戀是天生的:就如一個人的膚色、高度、模樣般等。歧視同性戀人士,就猶如種族歧視般,應立法禁止。也因此,這些組織對同性戀的產生為後天而非先天的因素這個論調非常惱怒。他們設法攻擊那些希望幫助同性戀人士改變他們的傾向的書籍、人士及組織等。像「國際出埃及組織」(Exodus International)這個幫助同性戀者改變他們的傾向的基督教組織就常受到這些激進派人士的抨擊等。


同性戀真的是天生的嗎?如果是的話,對那些滿意自己的傾向的同性戀者來說,那將是一個喜訊;但對那些有同性戀傾向卻又不滿意自己的處境而想設法改變自己的人,這卻是一個惡耗,這等於他們將無法成功的改變自己的傾向。大家必須了解,並非所有的同性戀者都滿意自己的處境,有相當多的同性戀者想改變自己卻又不知從何著手,而「同性戀是天生的」這個論調帶給這些人的,可能是一個沉重的打擊。也就是說,「同性戀是天生的」這個結論給同性戀人士帶來的不是一致的反應,而是「有人歡喜有人愁」。
日前科學家、心理學家及精神病專家都在為同性戀的起因作激烈的辯論。有一點能肯定的是,「同性戀是天生的」這個結論還有待科學的証明。在這裏我想提出的是,即使科學家能清楚的証明同性戀是天生的話,那就表示同性戀者非過同性戀生活,按自己的傾向而活不可嗎?


我們知道人不是機器,而是有道德規範及意志力的動物。我的看法是,即使研究顯示同性戀是天生的,我們也不能以此為理由而任意隨從自己的傾向或放縱自己的情慾。因決定一個人的行為的,不是基因,而是意志力。我們也不能以一件事為天生的就認為它是自然的、對的、及無需和無法改變的。舉一個例子,如果我們天生就是殘缺的人士,我們就能以自己是「天生的殘缺者」而拒絕克服自已的殘缺,成為有用的社會人士嗎?答案肯定是不的。殘缺人士若能克服自己所面對的障礙,雖然那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最終還是能像正常人一樣造福人群的,我本身就閱讀過不少殘缺人士如何成功克服他們生理障礙的書籍。當然,殘疾與同性戀是有不同的。前者是生理問題,後者是心理的問題。我舉這個例子,目的祗不過是要告訴大家,我們不能因一件事情是天生的就採取消極的態度。即使它真是天生的,我們還是能超越它的。


有一段時候我也認定自己是天生的同性戀者。原因無他,祇是發覺到自己從很小的時候(大概十來歲左右)便開始有同性戀的傾向及幻想。很多同性戀者相信自己的同性戀是天生的也是這個原因。信主後我非常怨恨上帝,發覺祂實在太不公平了,我責問祂為甚麼把我造成同性戀者後,卻又排斥我呢?祂還算是有愛心及公平的上帝嗎?我也因此而曾經離開過上帝一段時候。但怨恨終歸怨恨,我了解到自己到頭來還是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我不能因相信自己是天生的同性戀者就不顧一切的去放縱自己的情慾,那祗不過是在逃避問題罷了。在內心裏面,我知道同性戀是錯的,我一直被自己為甚麼會有同性戀的傾向這個問題困擾,且也閱讀了幾本有關同性戀的書籍,但它們都對我起不了甚麼幫助。這些書不是痛斥同性戀,就是鼓吹同性戀。後來我去找賽.羅杰斯的最大原因,便是要找出自己的同性戀傾向的根源。賽.羅杰斯問起了我的家庭背景,小時與同性及異性之間的關係,是否曾受到性侵犯等之後,籠統地為我解釋自己的同性戀傾向形成的原因,我才對自己的問題有了初步的認識。後來當我進一步了解同性戀問題的根源後,這對我改變的過程起了莫大的幫助。使我能對症下藥,就有如醫生必須了解病情的根源才能根除病情般。



http://www.christianmentalhealth.com/doc/bk/sfl/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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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3-5-21 13:52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poem4 於 13-5-21 13:59 編輯

現今其實還沒科學證據確實同性戀是天生的。


同性戀的起源:天生抑或後天
http://midjoan.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3819707

編輯及撰寫:臨床心理學家葛琳卡博士

翻譯:胡道航

香港的同志團體一直聲稱同性戀是與生俱來的,這種性傾向不應受到歧視。他們甚至要求制訂《反性傾向歧視條例》,防止同性戀者的「權利」被「剝奪」。究竟同性戀是天生的還是後天的呢?本文嘗試從生物學、心理學及社會學的角度分析同性戀的起源問題,並深入檢視一些支持同性戀天生論的遺傳學、產前神經激素、神經解剖學等方面的「證據」,盼望能減少和糾正一般人對同性戀起源的誤解及不正確觀念,引發這方面更多的討論,從而讓大眾對同性戀有更全面的認識。

同性戀的起源

甲,生物學對同性戀起源的解釋

1. 遺傳學的證據

A. 簡接的基因研究

雖然同性戀與家庭有關,但這並不表示同性戀是遺傳的。很多遺傳學家對同卵雙生兒及異卵雙生兒進行研究,試圖證明遺傳基因跟同性戀有關,其中最具影響力的是Bailey和Pillard的研究(1991, 1993)。他們在同性戀社群中找出一些有雙生兄弟姊妹的同性戀者,調查他們的雙生兄弟姊妹的性傾向。報告指出男性同卵雙生兒(Identical Twins)的一致比率註一是52%,即 52%同卵雙生兒兩兄弟都有同性戀偏好,男性異卵雙生兒(Fraternal Twins)的一致比率是22%,女性同卵雙生兒的一致比率是48%,女性異卵雙生兒的一致比率是16%。

Bailey和Pillard的研究有一令人關注的地方,就是他們在一些支持同性戀的雜誌及小報刊登廣告招慕雙生兒。同性戀者為了這項研究能出現一些對他們有利的結果,於是有同性戀雙生兄弟姊妹的同性戀者便很願意參與研究,而沒有同性戀雙生兄弟姊妹的同性戀者便不大願意參與,樣本偏誤(Sample Bias)因而出現。

Bailey之後所作的研究有力地推翻初期的研究結果。他獲准向在澳洲雙生兒登記處登記了的雙生兒寄出問卷,調查他們的性偏好及性經驗。Bailey這個研究(Bailey, Dunne & Martin (2000))的結果,男性同卵雙生兒的一致比率是20%,男性異卵雙生兒的一致比率是0%,女性同卵雙生兒的一致比率是24%,女性異卵雙生兒的一致比率是10%。

上述的研究結果指出了初期的研究明顯出了樣本偏誤,它們亦令人質疑遺傳因素對同性戀的形成有多大影響。Bailey和他的同事承認新的研究結果未能提供有力的證據支持遺傳因素對同性戀傾向的形成起著重要作用的看法。換句話說,遺傳或許並不是同性戀形成的重要因素。

B. 直接的基因研究

Dean Hamer和其他研究員做了一個研究(Hamer, Hu, Magnuson, Hu & Pattatucci, 1993),他們聲稱即將發現「同性戀基因」。研究員先訂下一個假說,認為有多種類型的同性戀,其中一種能通過母親的基因(即X染色體)遺傳給下一代。他們從一個愛滋病治療計劃挑選76個男人,這些男人都有同性戀兄弟,他們的母方家族大多有同性戀傾向,而父方家族則沒有。研究員檢查這一群男人的X染色體,發現40對同性戀兄弟中,33對兄弟的X染色體某區域的模樣是相同的,遠高於預期的隨機併存水平(Random Concurrence Level),研究員便假定這區域涉及決定人類的性傾向。

根據Stanton & Yarhouse(2000),Hamer的研究有其問題和限制。首先,其他研究隊進行相同的研究,可是不能得出相同的實驗結果。其次,Hamer和他的同事並非找到「同性戀基因」,因為他們所指的「同性戀」不是一般的同性戀,他們只能從某一類男同性戀者發現這染色體標記,而這些男同性戀者都有一個同性戀兄弟,並且他們的家族出現了強烈的「母體傳遞」(Maternal Transmission)。事實上,兩兄弟都是同性戀者的情況並不普遍,我們亦不知道有這種母體傳遞的男同性戀者的數目有多少。最後,研究員發現這種染色體標記並不是引致同性戀的必需的(Necessary)或足夠的(Sufficient)條件──有這染色體標記並不表示就是同性戀者,所以不是一個足夠的條件;沒有它又不表示就不是同性戀者,所以不是一個必需的條件。

Jones和Yarhouse(2000)指出,如果Hamer的發現是可靠的,可能表示了一些染色體標記能夠使人發展出某種性格、性情或特徵,而這種性情或特徵成為了部份同性戀者被同性吸引的原因。這些染色體標記並不會決定人的性傾向,它們只能夠使人有較大的機會發展出同性戀傾向,間接引致同性戀出現。

2. 產前神經激素假說(Prenatal Neurohormonal Hypothesis)

Ellis和Ames (1987)根據他們的動物實驗結果,提出懷孕期的第二至第五月,胚胎受到多種性激素刺激,性傾向便從此定型,但是人類的情況不一定和動物的相同。Money (1987)認為單憑懷孕期的激素作用,並不足以注定一個人永遠是同性戀者,還要考慮他/她的成長經歷,況且,沒有證據顯示所有同性戀者都受到產前激素作用的影響。產後激素的研究指出,同性戀者和異性戀者的激素成份和生理結構都沒有明顯的分別。

3. 神經解剖學(Neuroanatomy)的證據

Le Vay (1991)對屍體進行檢驗,發現同性戀者的INAH-3(腦部一種組織)較一般人細小。這個發現帶出多個問題。但研究所採用的方法出了嚴重問題。首先,他只檢驗了35具屍體,這數目對於進行研究實在是太少了。另外,LeVay按著死者的醫療記錄來分辨他們的性傾向,凡醫療記錄上沒有被註明是同性戀者的人士,便被列為異性戀者。其實,接近一半死者的性傾向是不明確的。還有,愛滋病病毒及愛滋病療法均可能改變INAH3的大小及形狀,我們不能肯定他的研究結果是跟同性戀有關還是跟愛滋病或其療法有關。最後,研究員無法確定是細小的INAH-3導致同性戀傾向,還是同性戀傾向導致INAH-3出現變化。

乙,心理學對同性戀起源的解釋

Bieber (1976)根據他的臨床經驗及對一百個男同性戀者的調查,提出男人成為同性戀者,是由於童年的成長受到嚴重干擾。這些男人的爸爸可能對他們漠不關心、又常常拒絕他們,他們心中便暗暗渴望跟男性有親密的關係。他們的媽媽可能太過愛護他們,甚麼都過問、甚麼都管束,以致他們不能建立完整的男性身份(Male Identity)。

關於同性戀的形成,行為假說(Behavioral Hypotheses)指出,一個人童年的學習經驗(包括性經驗)塑造出他/她的性傾向。一個曾被同性戀者性侵犯的兒童,可能會將那次經歷作為日後性幻想的依據,並且將自己介定為同性戀者。

Storm (1981)指出性傾向通常在青春期確立。男孩子和女孩子一般都在青春期才有較多接觸機會,男孩子的性慾這時候開始旺盛,能有助他們發展出異性戀傾向。但是,男孩子的性慾如果過早旺盛,他們有可能將身邊的同性朋友作為對象,發展出同性戀傾向。女孩子出現這種情況的機會較低,因為她們的性慾較遲才旺盛。

丙,社會學對同性戀起源的解釋

Kinsey等學者(1948,1953)認為,童年如果有深刻的性經驗,那個經驗會有重複的傾向。如果那是一個同性性經驗,則日後很可能發展出同性戀傾向。

Bell等學者(1981)做了路徑分式(Path Analysis),發現「童年性別不協調」(Childhood Gender Nonconformity)是男性成年性偏好的重要預兆。他們又認為成年同性戀傾向的發展,性感受比性活動起著更重要的作用。

Van Wyk和Geist (1985)進行了路徑分析,發現青春期後期的社交經驗是成年同性戀傾向的重要預兆,青春期的經驗會被帶進成年階段。他們認為樣貌長得有點像異性的兒童,可能會以為自己是個同性戀者。如果這些兒童受到同性同伴排斥,他們日後可能不會對異性產生興趣。Van Wyk和Geist又指出,兒童的性嬉戲如果太過分,如涉及手淫、口交、性交等,這些經驗都會形成性興奮和性滿足,導致兒童繼續幻想和參與同性的性行為,使到成年發展出同性的性偏好。

不少人都認為女同性戀者的關係是基於情感而不是情慾,心理治療事提出女同性戀關係有「融合」的現象。Briar Whitehead (1996)認為女同性戀者對自己的女性身份(Female Identity)作了防衛性的拒絕,以致她們從與同性伴侶的親密關係尋找彌補或補償。所以,在女同性戀者關係的表面「融合」裡,蘊含著對自我女性身份的抗拒。

Moberly (1983)說兒童如果在幼年時遇到特別事件,以致他/她對同性父母的依戀受到破壞,他/她的性別身份認同和角式模仿會因而受到妨礙註二。由於他/她對同性父母的需要──就是愛、依靠和認同──仍然存在,這些需要如果被厭惡和敵意情緒充斥,便會產生「同性矛盾情感」(Same-Sex Ambivalence),這種情感會流露在和同性伴侶的關係中,出現同性戀情況。關於女同性戀者的童年和青春期的研究結果都引證了Moberly的論說,並且指出女同性戀者通常和男性有很惡劣的關係。

Bell, Weinberg和Hammersmith (1981)從多個研究發現,女同性戀者和媽媽的關係通常都較一般女性惡劣。Nicolosi (1991)認為兒童跟同性父母不和,會使他們融入同性群體時出現困難。女同性戀者回憶童年及青春期跟同性同伴的關係時,通常會感到很痛苦。Bell等學者(1981)認為「童年性別不協調」──覺得自己跟同性同伴「不同」──是女性日後發展出同性戀傾向的第二重要預兆。

Briar Whitehead (1996)指出很冷漠和很粗暴的男人都能夠令女人失去異性戀的興趣。女人如果曾和男人有惡劣的相處經驗,或曾被男人性虐待,她們很可能選擇同性戀。Van Wyk和Geist (1985)發現有些女孩子被其他女性撫摸後學會了手淫,並且發展出同性戀傾向。她們長大後表示只有女性能夠在性方面吸引她們。Bell等學者(1981)的路徑分析顯示,女同性戀者與母親的惡劣關係、童年性別不協調、以及青春期與同性的性行為都導致成年出現同性戀傾向。

總結

盼望以上關於同性戀成因的探討──它是先天的還是後天的──能夠讓讀者對這課題有一整全的概念。遺傳學家對基因的簡接及直接的研究都出現了不少漏洞,他們不能得到有力的證據支持任何結論。遺傳學的權威學者質疑這些研究的正確性(Cameron, et al., 1996, p.396),並指出生物學現在還沒有充分論據建立同性戀傾向是與生俱來的理論(Byne & Parsons, 1993, p.228)。直到現在,各項研究報告還未能讓生物學發展出任何性傾向理論,關於同性戀成因的生物學科研結果仍不能確立任何結論,換句話說,生物因素不會「導致」同性戀,它亦不是在生命初期便被注定了的。

很多學者認為社會和心理因素對同性戀傾向的發展起著更重要的作用。Byne和Parsons(1993)就性傾向提出一個「互相作用模型」(Interactional Model),他們認為基因能影響人的個性發展,而人的個性則影響他/她怎樣面對還境,性傾向就在他/她成長時顯露出來。Anne Fausto-Sterling(1985)指出一個行為可能是由很多因素導致的,生物因素雖然可以影響行為,但行為亦能反過來改變人的生理機能。Ruth Hubbard(1990)觀察到社會對恰當性行為及性活動的規範,幾乎能夠對身體每個系統都構成影響。這些發現都指出基因或許能影響同性戀傾向的形成,但社會和心理因素對同性戀傾向的發展起著更大的作用,而人的同性戀經驗及行為亦能導致他/她的生理機能
出現變化。



大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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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3-5-21 13:54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poem4 於 13-5-21 14:00 編輯

Dr. Robert Spitzer20年的研究證實同性戀「不是」天生的
http://blog.yahoo.com/_RIA7CWEUELZELZFTV37O32AQUU/articles/74156

紐約中宣會播恩堂主任江偉強牧師,日前在美東基督教教育大會主領同性戀議題的講座,掀開同性戀現象的秘面紗,並提出八個建議來指導信徒幫助同性戀走出迷宮,迎來嶄新的人生。

同性戀的定義和類型

江牧師先為「同性戀」一詞下個定義:和同性有性關系及性行為的人。他表示,這是判斷是否為同性戀的關鍵依據。根據這個標準,同性之間雖然交往甚密(比如平時成雙入對,享受二人世界,有擁抱等較為親密的動作),但沒有發生性關系和性行為的,就不能算作是同性戀者。

一般來看,同性戀分成實驗同性戀、情況同性戀以及喜好同性戀三大類型。江牧師解釋說,實驗同性戀並不是長久、固定有同性戀的傾向(或者說是愛好),只是某時候對同性有性的欲望。

情況同性戀:仍是異性戀者,只是受情況所迫才和同性發生性行為以滿足自己的性饑渴。至於喜好同性戀則是完完全全的同性戀,他們對異性完全沒有「性」趣,只想和同性發生性關系。

美國同性戀者的數目是多少呢?江牧師拿出一份媒體的數據指出,有同性戀行為的人占美國總人口1%至1.5%。雖然這個比率不是很高,但還未包括那些贊同、支持同性戀的非同性戀群體,倘若把那些人都算在內,那就是不小的比率了。


Dr. Robert Spitzer20年的研究證實同性戀「不是」天生的


同性戀到底是不是天生的?這是很富有爭議性的話題。很多同性戀高舉「同性戀是天生的」來為自己合理化。但江牧師表示,從醫學的研究結果來看,同性戀並不是天生的。


他拿出Dr. Robert Spitzer的例子。Dr. Spitzer是美國精病學會(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前主席,身為猶太裔、堅信無論的Dr. Spitzer以前認為同性戀是天生的,且不信同性戀傾向可以改變。直到2001年他對同性戀治療果效的研究結果出爐後才推翻自己先前的觀點。

當時,Dr. Spitzer有系統地訪問了二百名曾經是同性戀者而後來改變成為異性戀的人士(包括143位男性和57位女性)。很多受訪者因不滿同性戀的生活方式,與自己的信仰產生衝突或渴望與異性結婚等理由而尋求性傾向的改變。

他在總結中如此說:一些有決心改變的同性戀者,若透過各種治療方法努力不懈,便可以成尼幭靬妎犰V的多種指標和發展良好的異性性愛關係。這些都有力證明同性戀性傾向是可以改變,既然如此,就表明同性戀不是天生的。


按照聖經的教訓幫助同性戀者走出迷宮

江牧師說,一方面來看,從舊約到新約,整本聖經有多處經文明確指出同性戀行為是罪;但亦從哥林多教會的經驗來看,同性戀是可以改變的。因此,基督徒要按照聖經的教訓幫助同性戀走出人生的迷宮。

他提出八個建議來指導信徒幫助同性戀走出迷途。首先,基督徒應註意自己的態度,對同性戀者不要過於批評和責備,要用愛心善待之。

其次,了解受輔導者對同性戀的看法與感受。從江牧師輔導的經歷來看,每個同性戀者對同性戀的看法和感受都不同,為此基督徒要先從他們的看法和觀念入手,以便對癥下藥。

第三,找出同性戀傾向的原因。前面已經證實同性戀並非天生,而是後天造成的。造成同性戀的三大因素分別為:心理的因素、社交的因素、童年的經驗。輔導員要摸清同性戀個案的起因。

第四,溫柔告訴聖經的原則。第五,改變同性戀者錯誤的想法與行為。江牧師指出,一些同性戀受輔導者認為不會饒恕他們,感到絕望。為此,基督徒在輔導他們時,要先傾聽他們的想法,再用聖經改變他們的錯誤觀念。

第六,教導他們社交技巧。比如,先教他們與異性相處的技巧,並鼓勵他們和異性相處。第七,繼續鼓勵、多用鼓勵的話語。第八,不斷的禱告


男爵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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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13-5-21 18:15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原帖由+caprisuperslim+於+13-05-21+

原帖由 jess007 於 13-05-21 發表
神係按照自己形象造人,係一男一女,神並冇創造搞基既人。
所有既罪惡並不是源自神,仍是源自撒旦。
神並不 ...
初信你都識好多野喎,我2010年才認識神,2011年便受洗了




複式洋房

積分: 218


8#
發表於 13-5-21 20:59 |只看該作者

回覆:其實基督教不可用常理理解

相信神既大能可以改變佢地


大宅

積分: 4025


9#
發表於 13-5-21 23:09 |只看該作者

引用:Quote:原帖由+jess007+於+13-05-21+發表神

原帖由 seasky21 於 13-05-21 發表
初信你都識好多野喎,我2010年才認識神,2011年便受洗了
你好!我今年2月初開始認識神,2.19訣誌 宜家仲需努力D學習聖經,更多認識親近主耶穌基督,希望出年有機會受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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