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khli617 於 10-1-24 17:36 發表
層樓係我已過身的阿爺阿嫲留比我老豆用來收租當生活費, 係舊樓, 一個月收7000蚊租, 其實上年中我老豆偷左我阿媽8,000蚊現金時已很古怪(以前未試過!), 問佢又冇都唔肯講, 成日話冇事, D錢個個月都話唔夠洗, 我老豆平 ...
睇下呢個有無用.... 經紀涉呃阿婆賤價賣樓 | ||
【本報訊】防止虐待長者協會表示,今年接獲兩宗長者放售物業懷疑被騙個案,地產代理覬覦獨居長者年老無依,游說對方以低於市價六成放售物業。有長者不虞有詐,其後才發現地產代理以高價轉售該物業圖利,惟發現被騙後「有無路訴」。 值158萬物業100萬成交 罹患神經衰弱28年的七旬獨居鄭婆婆,需要長期到私家診所覆診,她早前打算放售位於佐敦的物業,以支付醫藥費,6月2日遂走到鄰近的地產代理詢問其物業「值唔值100萬」,詎料地產代理兩小時內將物業以100萬元放盤,同日並帶鄭婆婆到律師樓簽署臨時買賣合約,10日後再簽署另一份正式合約。鄭婆婆其後向鄰居道別,「我8月3號要走喇,賣層樓100萬」。有鄰居發現其物業同層另一單位售價160萬,懷疑鄭婆婆受騙,遂向社民連求助。社民連聯同防止虐待長者協會查看鄭婆婆簽署的臨時買賣合約後發現,地產代理嚴佩×與買家嚴沛×的名字極相似,懷疑二人有特殊關係,聯同詐騙。社民連其後再派人到地產代理「放蛇」,發現鄭婆婆所居住大廈一物業正出售,售價為158萬元,懷疑該地產代理以賤價將鄭婆婆的物業出售後,由相熟買家購回物業,再以高價放盤圖利。社民連職員其後陪同鄭婆婆分別向社會福利署投訴及警方報案,但由於沒有證據而未獲跟進。防止虐待長者協會7月20日去信地產代理監管局投訴事件,地監局表示,已就鄭婆婆的投訴立案調查,暫時不宜作出評論,以確保調查公平公正地進行。防止虐待長者協會副總幹事余嘉龍表示,今年初亦發生另一宗長者放售物業懷疑被騙個案,一名居於深水元州街的七旬獨居婆婆,不斷被地產代理游說放售物業,「個地產代理同婆婆講市區重建局就收佢層樓,到時個單位就唔值錢。」最後婆婆以63萬元將單位出售,但其後協會為婆婆物業向銀行估價,發現單位最少值80萬元,婆婆投訴無門最終選擇「撻定」,損失8萬元。余嘉龍相信事件只是冰山一角 ,不排除有更多長者放售物業時被騙。 特稿:明益自己友代理可被釘牌 根據《地產代理監管條例》,地產代理從業員須與客戶簽署地產代理協議。協議訂明,假若代理或其指明親屬或其任何代名人,或其指明親屬的任何代名人,對物業擁有金錢上或其他權益,均必須作出申報。所謂指明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而代名人則毋須一定要與代理相識,只要證明他是受代理幕後指使,便可能違規,最高刑罰會被撤銷牌照。 今年七宗涉違規投訴 地產代理監管局今年接獲七宗涉及從業員沒有披露利益的投訴,五宗正在調查或處理,兩宗因資料不足或投訴人撤回投訴而終止調查。從業員如證實違規,刑罰包括譴責、罰款、暫時吊銷牌照及永久撤銷牌照等。若個案涉及刑事成份,監管局會轉交其他執法部門跟進。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表示,若地產代理暗地將單位售予認識的人,可能觸犯行騙罪行,事主可向廉政公署投訴,以及透過民事途徑,向高等法院申請推翻有關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