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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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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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10-4-11 19:12 |只看該作者

一個二字頭既年青人

我父母
在我小一(6,7歲)離婚

法官判左
我同我弟弟 2個人 跟我媽媽
並且,我生父要負責比贍養費

以我所知+之前睇過媽媽的存摺
我生父比過一兩次贍養費後,再冇比過。

我想問,我同我弟弟已經廿歲人仔,
可唔可以以我地的身份去追討?
定係,一定要我媽媽去追討呢?

唔該。


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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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10-4-13 05:29 |只看該作者
其實過左18歲父/母唔需比要按法庭判贍養費ga la~
同埋當年你爸爸冇比贍養費既時間已經要追佢,但假如你爸爸當時報失業/人工小都唔洗比贍養費你地..


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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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10-4-13 23:59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Bearkung 於 10-4-13 05:29 發表
其實過左18歲父/母唔需比要按法庭判贍養費ga la~
同埋當年你爸爸冇比贍養費既時間已經要追佢,但假如你爸爸當時報失業/人工小都唔洗比贍養費你地..


係係係
我知道 我同弟過左18歲後,我生父唔洗比贍養費。
當時,佢報佢係公務員,所以佢應該有錢比,但係佢冇比。
我同弟只係想知,宜家先去追 會唔會 追唔到?
唔該。


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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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10-4-14 03:36 |只看該作者
果陣時唔追依家邊有得追..我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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